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保護性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保護性

保護性,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為達到更好保護的目的,針對某一地區所具有的特殊自然社會文化等景觀,通過政府、專家及社區等多方參與,以跨學科合作的方式做出的合理開發。[1]

概念

保護性開發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為達到更好保護的目的,針對某一地區所具有的特殊自然、社會文化等景觀,通過政府、專家及社區等多方參與,以跨學科合作的方式做出的合理開發。

開發的目標是:在不破壞區域傳統特色的前提下更好地進行保護,同時促進區域特色景觀的發展,實現被開發地區自然、經濟、社會、文化的整體協調發展 。其中,保護是核心,開發為外在表現。

動態過程

保護性開發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是一種循序漸進的狀態累進。隨着時間推進,保護性開發不斷升級,被開發對象的狀態趨於優化。沿時間軸,保護性開發可分為兩個時段,即運行、優勢儲備期和保護性開發期。隨着保護性開發次數不斷增加,被開發對象的自身系統逐漸優化,運行、優勢儲備期加長,而保護性開發的時間卻逐次縮短 (孫業紅,2007)。同時,在這個過程中,沿縱軸的狀態變化越來越大,即向最優化狀態逼近的步伐越來越大。[2]

開發途徑

保護性開發模式是指為達到保護性開發的目標而採取的開發形式。基於不同的保護性開發階段,採取的形式也有所差異,且不同模式沿時間軸表現出從共性向個性的過渡。隨着對被開發對象認識和理解的加深,保護性開發模式從大眾化走向特殊化,更能體現保護性開發對象的特色。同時被開發對象的狀態也從未開發狀態逐級優化,最終達到最優化的理想狀態。

遺產保護性開發有多種模式,如建立博物館的保護性開發模式,"半封閉保護-限制性參觀"相結合的保護開發模式,作為旅遊資源進行保護性旅遊開發等替代性開發模式等。基於多數學者的分析和研究,現階段農業文化遺產保護性開發的一種優化模式是將農業文化遺產及由其產生的一系列附屬要素作為旅遊資源進行開發。

消費信用中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

我國的消費信用經濟,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初以建設銀行開辦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為標誌就開始起步,但十幾年來,由於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一直步履蹣跚,發展緩慢。直到20世紀90年代末,一方面我們的國民經濟需要發展消費信用來拉動內需,另一方面我們的消費者也具備了一定的超前消費實力。買方市場的出現,使我們具備了發展信用經濟的條件.1998年以來,我國消費信用經濟開始邁出新步伐,尤其是1999年3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以後,商業銀行反響強烈,紛紛行動起來,消費信貸業務進入了一個較快的發展階段:

市場參與者迅速增加,業務量穩步擴大,消費信用涉及面正由住房、一般大件商品擴展到汽車、旅遊甚至高等教育。可以說當前我國消費信用經濟的市場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從市場活躍程度和參與程度、消費信貸和信貸總規模的比率以及業務品種的市場適應性來看,我國消費信用經濟發展力度還顯不夠,與國民經濟的發展要求還有相當距離。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不少專家認為,有消費者受傳統消費觀念制約的原因,也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受傳統經營觀念制約的原因,還有目前消費者預期收入降低以及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筆者認為,我國消費信用經濟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沒有跟上。

首先,消費信用經濟直接作用於生活消費領域,而生活消費的惟一主體當然是消費者。也就是說,消費信用經濟的對象就是消費者。而作為一種交易,無論消費者的相對人是誰,二者的權利義務都應是平等的。但一方面,我國的消費信用交易規則大都為商業銀行或經銷商自行格式化制訂,他們為自己最大限度獲利和防範不良債權都對消費者的權利大加限制,這已使雙方的權利義務失衡;而另一方面,國家政策又在公證、資金評估、抵押登記等消費信用的配套部門給個人消費設置了層層障礙,使消費者的交易成本額外增加許多,幾乎沒有獲利的預期,消費者自然對信用交易望而生畏進而卻步了!

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水平直接關係到消費信用經濟的社會效應。消費信用的社會效應是一把「雙刃劍」。消費信用對消費者提供的明顯好處是「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消費者量力而貸,適度消費,在提高自己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創造了社會財富,從而形成良性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但是消費信用也有缺陷,消費者可能招致超過他的財力的債務。使用消費信貸的消費者也許要很長時間約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接受其他服務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個高的負債率。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可能承受不起失業、疾病等風險,從而喪失按合同履行債務的能力,甚至有可能傾家蕩產,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因此,必須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給消費者創造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完善消費信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就是說,要提高對消費者保護的水平,消費信用才能發揮其正面的社會效應。

消費信用的分期付款銷售、信用卡交易、銀行消費信貸等形式,在我們的市場經濟活動中還是新事物,對消費者保護而言,不僅要求保護內容的擴大,而且要求消費者權利觀念的更新。我們有必要界定並保護消費者在消費信用中的權利,維護和促進消費信用經濟的健康發展。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己作為消費者的話,那麼也是享受着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的這個時候當利益受到了損失的時候,就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面解決問題,還可以通過撥打維權電話投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