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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
眾(拼音:zhòng)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 。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其古字形像多人在烈日下勞動,本義是許多人,引申為許多。又引申指一般、普通。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眾
拼音; zhòng
注音字母; ㄓㄨㄥˋ
平水韻部; 去聲一送
總筆畫; 2+4
部首; 人
繁體字; 眾
異體字;
- 眾、㐺、乑、ࠍ�、࠱�、ॅ�、ࡿ�、࠱�
造字法; 會意字
漢字結構; 合體字,上下-品字形結構
五筆; WWWU
倉頡碼; OOO
四角號碼; 8088
統一碼; CJK統一漢字 U+4F17
字級; 一級(編號0491)
文字溯源
會意字。 甲骨文寫作圖1、2、3,上部為"日",即一輪懸空的烈日,其下部為三個人(部分字形作二人),"三"在古代表示多數,三個"人"即為眾人。合起來的意思是:許多人在烈日下從事勞動。"眾"所描繪的與唐詩中所說的"鋤禾日當午"的情形十分相似。這些在烈日下從事勞動的是什麼人,學術界有四種解釋:(一)眾、眾人都是奴隸。郭沫若說:"所謂'眾',所謂'眾人',就是從事農耕的生產奴隸。眾字是象日下三人形,正表明耕者在太陽底下操作。"(二)商代的眾人是殷人本族的成員,是父權制家族公社中的族眾。(三)眾、眾人都是奴隸主貴族。"眾",的地位高於"眾人",的地位。"眾人",是殷王朝這個奴隸制帝國中奴隸主階級的基層全體成員,"眾",則是奴隸主階級中上層基本力量。(四)除奴隸以外的各階層的人。裘錫圭說:"廣義的'眾',意思就是眾多的人,大概可以用來指除奴隸等賤民以外的各個階層的人","狹義的'眾'指被排斥在宗族組織之外的商族平民"。
西周金文的"眾"字寫作圖4、5、6,上部為"目"。周人將甲骨文"眾"字上的"日"字換成了"目"字,更繪聲繪色地表現了奴隸主對農奴的殘酷。在那時,奴隸主或管理農業勞動的大奴隸經常在田間監督奴隸從事農業勞動,眼睛總是瞪得大大的看着奴隸們,這可能就是周人將"眾"字上的"日"改成"目"的原因。小篆的"眾"字承金文而來,仍然從"目"。漢代隸書基本沿襲小篆。楷書分化出兩種寫法,一支上部變為"血",下部三個人整合成"乑"(字形14);另一支上部作橫目"罒",中間的"人"變為一撇一豎(字形15)。後來簡化為三人呈品字形排列的"眾"字(字形16),字形14作為繁體字、字形15作為異體字。簡化字的"眾"從三"人",同樣為會意字。三"人"為眾,形象生動地體現了"眾人"的意義。
《說文解字》中還收錄了一個"㐺"字,這個字由三個"人"構成,與"眾"的現行簡化字頗為相似。讀音為魚金切,類推拼音為yín。有學者認為這其實就是"眾"的異體字,《說文》把它和"眾"分為二字不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