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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簡介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評價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