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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雙軌制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價格雙軌制指的是對同值的標的物實行兩種不同的定價機制,一種是計劃的壟斷性定價,另一種是市場定價。在中國一般系指工業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這是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的特殊產物。

我國已經經歷了兩次價格雙軌制向的單軌制的轉變,第一次是生產資料,第二次是人民幣對外幣匯率(牌價),第三次就是現在面臨的資本市場的價格雙軌制--非流通股的場外轉讓價格與流通股的市場價格的並軌,也即非流通股在統一的市場上實現全流通。

理論概述

雙軌制價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覺利用客觀上已經形成的生產資料雙軌價格,使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逐步靠攏。在這個過程中,逐步放開國營企業的一部分計劃內產品,讓其進入市場,逐步縮小生產資料的計劃統配的物資部分,擴大市場自由調節的部分,用加大計劃外比重的辦法降低原來比較高的市場價格水平,同時用逐步調整的辦法使計劃內價格升高,讓兩種價格接近起來,最後趨於統一。這就是雙軌過渡的價格改革思路,簡稱「價格雙軌制」(dual-track pricing or dual-track approach)。

實行價格雙軌制的意義

價格雙軌制是指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過渡中的一種特殊的價格管理制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物資分配體制以行政區劃為界,以行政指令為手段,通過層層申請、層層分配,並在此基礎上有組織有限制地訂貨,價格完全由國家有關部門控制,結果是企業被管死,產品「多年一貫制」,物資和資金周轉緩慢,各種浪費嚴重。從1981年開始,國家允許在完成計劃的前提下企業自銷部分產品,其價格由市場決定。這樣就產生了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產品按國家規定價格統一調撥,企業自行銷售的產品的價格根據市場所決定的雙軌制。

價格雙軌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作用,又有消極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實現中國價格模式轉換的一種很好的過渡形式。它開闢了在緊張經濟環境裡進行生產資料價格改革的道路,推動了價格形成機制的轉換,把市場機制逐步引入了國營大中型企業的生產與交換中,促進了主要工業生產資料生產的迅速發展。另一方面,在經濟過熱,供求矛盾尖銳、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高低懸殊的時候,某些不法之徒,大搞權錢交易,鑽雙軌制價格的空子,時而將平價的商品轉為市場出售,時而又將市場的商品變為平價商品,通過這種「評轉議」或「議轉平」,從中漁利,大發其財,成為暴發戶。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價格雙軌制正在逐漸縮小,直至消失。

同一商品中國家統一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並存的價格管理制度。因同時實行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兩種運行機制而形成。主要涉及糧食價格及生產資料價格。糧食收購制度改為合同定購後,國家規定「倒三七」比例價格收購,屬於國家定價;合同定購以外的糧食,由農民和糧食部門協商制定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價格雙軌制主要是指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即同一城市、同種工業生產資料同時存在計劃內、計劃外兩種價格的狀態,國家計劃任務內的生產資料實行國家牌價,超計劃生產部分和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允許企業自銷部分實行市場價格。這是經濟體制轉換時期新舊體制並存的反映。

指出雙軌制價格的產生,並非主觀決策的失誤,而是改革過程中必須接受的現實,是無法迴避的選擇。這主要是因為:

第一,我國是一個資源約束型的國家,不僅總量短缺,而且結構短缺更為嚴重,全面放開價格是不可能的。同時,也不可能寄希望於實行某些政策,就能在短期內解決長期積累起來的總量和結構矛盾,創造出一個全面放開價格的條件。而在價格扭曲的條件下,市場配置資源不可能是最佳,甚至產生逆調節。正是這种放統兩難的局面,決定了我們只能實行雙軌制價格,寄希望於通過兩種價格撞擊反射,交叉推進,最後達到理順價格關係。

第二,雙軌價格產生還同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選擇有關。我國從擴大企業自主權開始,繼之實行利改稅以及財政分灶吃飯,從而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這在客觀上強化了價格機制的功能,扭曲的價格信號造成錯誤的資源導向。但是,要大面積的調整生產資料價格,又受到由於強化利益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利益關係的牽制,因而實行雙軌制則是比較切合實際的選擇。

實行雙軌制價格的初衷是,為了避免體制轉換過程中,由於價格劇烈變化引起的利益過大調整的震盪,減少改革的風險。一方面靠計劃軌穩住大局,保證經濟有序地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靠市場軌的調節作用,引導資源流向,刺激短線生產,緩解供求矛盾。實踐證明,雙軌制價格相對於舊體制來說,是代表着活力,代表着進步,在一定的時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