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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 |
中文名: 人行橫道 外文名: Pedestrian crossing |
人行橫道指的是在車行道上用斑馬線等標線或其他方法標示的規定行人橫穿車道的步行範圍。是防止車輛快速行駛時傷及行人而在車行道上標線指定需減速讓行人過街的地方。[1]
區別
(1) [zebra crossing]∶馬路上用線條標誌出來專供行人橫穿過路的通道。又稱"斑馬線"
(2) [crosswalk]∶經特別鋪砌或標記的小路,供行人橫過街道或道路用。
由來
古羅馬時代,因為當時使用的是馬車,所以道路非常擁擠,為了解決問題,發明了跳石:到了19世紀,馬車變成汽車,跳石變成障礙,於是將跳石改成斑馬線。
標線方式
人行橫道的標線方式有兩種:條紋式(或稱斑馬紋式)人行橫道線和平行式人行橫道線。
斑馬線
斑馬線的國家標準如下:
1. 斑馬線的寬度、長度、間隔,是有一個國際標準的。斑馬線基本長度為3米--5米,應該橫跨人行道外的道路斑馬線每條的寬度在45或60厘米,斑馬線的寬度還可以根據行人數量以1米為一級予以加寬,行人越多的地方,斑馬線越寬。
2.在一段路上,斑馬線的設置間隔一般為150至500米,較為合理的設置間隔為350至400米,也就是說,在城市中,最好每隔350至400米就設置一段斑馬線,便於行人通行。
3.在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 對於機動車來說,看到斑馬線就要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車讓人,讓行人先行。
斑馬線一般是由多條相互平行的白實線組成,好似斑馬身上的線條,所以稱作"斑馬線"。斑馬線作用是能引導行人安全地過馬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斑馬線的作用: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沒有斑馬線車輛和行人處於混亂的交通狀況,這樣的話引發交通事故的幾率有很大,斑馬線具有保護行人安全出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