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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

中文名: 人壽保險

外文名: Life Insurance

具體: 人身保險的一種

特點: 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分類:終身人壽、定期人壽、生存保險、生死兩全、養老保險

細化分類: 投資理財型、風險保障型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人壽保險標準英文名為Life Insurance

存在意義

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

人壽保險是為千家萬戶送溫暖的高尚事業,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鍾愛。人壽保 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準備,今天為明天做準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準備。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

分類

定期人壽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終身人壽

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受益人。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

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生死兩全

生死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裡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人壽保險還應該包括健康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

其一是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其二是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損失。

其中,疾病保險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重疾險 一般採用提前給付方式進行理賠,即被保人一經確診罹患保險合同中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立即給予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不存在實報實銷情況。

巨災保障

巨災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市場上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於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面對巨災風險,首先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風險排查,整理一下現有保單,充分了解自己已經擁有的保障,尤其是了解地震,海嘯,泥石流,暴雪等巨災風險是否已經被涵蓋,是否存在缺口。應針對保障缺口進行補充,讓自己的保障更為全面和充足。

發展

2005年中國人身險保費中,壽險占有89%的絕對份額,健康險和意外險分別只占8%和3%。在壽險中,分紅險占比60%,普通險占比21%,其他險種占8%。中國保險產品在分散利率風險方面做得比較到位,但在營銷渠道和專業化發展方面才剛剛起步,具有廣闊發展空間。

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是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開的里程碑。2014年已放開保險公司對12個月內漲幅超過100%股票投資限制,我們認為對保險資金入市比例的放開也是大勢所趨,直接投資放開正在進行時。這些舉措都有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結構,而配置決定了回報。

以2007年預測值推算,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平均PE、PB、P/EV分別為34倍、5.4倍和3.8倍。從靜態角度來看,這一估值明顯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從動態角度來看,又與中國保險行業上升周期的高增長相匹配;從歷史數據來看,全球三大保險公司在過去18年中也曾有過較高的估值,中國公司目前估值處於其歷史估值水平的上軌。

至2013年12月末,全國壽險公司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07萬億元,同比增長8%。相對於2012年壽險業同比4.16%的增速,基本上實現了增速的翻番。其中,平安壽險以1460.91億元位居第二。新華保險在2013年前9個月保費下降5%的背景下,在最後一個季度發力,最終全年實現保費收入1036.4億元,同比增長6.06%,位列壽險第三。我國壽險業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整,開始進入緩慢復甦階段。

由於2014年保險行業投資情況較好,加之利率市場化進程,市場收益率下行趨勢明顯,我們將2015年保險行業保費增速預估計為15%。從國務院下發的保險行業「國十條」情況看,到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增速至少需要維持15%以上,才能實現國十條的目標。[1]

2018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壽險業獲得極大發展,2017年成為世界第二大壽險市場,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兩家公司進入世界保險公司前十強

法規

《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

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

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規範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業務發展,我會修訂了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精算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之《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廢止。

三、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報備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規定報備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並可以執行原規定有關要求。2007年10月1日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投資賬戶評估、投資單位定價和提取責任準備金;萬能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設立萬能賬戶、決定結算利率和提取責任準備金。2007年10月1日後,不符合本規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不得銷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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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