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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民


親民,漢語詞彙,意為「親近愛撫民眾」或「親自治理民眾」,亦被引申為地方官的別稱。《禮記·大學》所言「大學之道」即儒教的三綱中,亦有「親民」,其解釋則存在爭議:一解為「親愛於民」或「兼教養意」,是關愛人民,這裡的「親」即是親近、關愛的意思;一解稱「親民」當為「新民」,是教化民眾、使民向善之意。

中文名:親民

性質:漢語

詞語解釋:親近愛撫民眾

目錄

基本釋義

親近愛撫民眾。《管子·形勢解》:「道之純厚,遇之有實,雖不言曰『吾親民』,而民親矣。」

親自治理民眾。 漢 桓寬鹽鐵論·箴石》:「縣官所招舉賢良文學,而及親民偉仕,亦未見其能用箴石而醫百姓之疾也。」《漢書·宣帝紀》:「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回:「其時列國離心,萬民嗟怨,趙盾等屢屢進諫,勸靈公禮賢遠佞,勤政親民,靈公如瑱充耳,全然不聽,反有疑忌之意。」

古代對地方長官的稱呼。 宋 司馬光 《論監司守資格任舉主札子》:「凡年高資深之人,雖未必盡賢,然累任親民,歷事頗多,知在下艱難,比於元不親民便任監司者,必小勝矣。」《續資治通鑑·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或言 多遜 子不當與科第,故特命為州掾,及是乃授親民官。」 清 侯方域 《豫省試策三》:「親民之官,非賞功酬勞之具也。」參見「親人」。

儒學意涵

《禮記·大學》作:「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三條之中,「明明德」之後的「親民」,學術史上存有爭論。唐代孔穎達等《禮記正義》將之解釋為「親愛於民」。 至宋代,程頤、朱熹則主張「親民」當作「新民」,程頤作《大學》定本一卷,對《大學》文字作了兩處更動,一是將「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改為「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另一處即是將「親民」改為「新民」,「新」即取「革其舊」之意。朱熹也認為:「今親民雲者,以文義推之則無理;新民雲者,以傳文考之則有據。」其所作《大學章句》「親民」下注曰:「親,當作新。」 但反對程、朱者也不乏其人,影響較大者如明代的王陽明,曾與弟子徐愛辨「宜從舊本作『親民』」,列在《傳習錄》首章,認為「說親民便是兼教養意,說新民便覺偏了」,足見二者的對立。

這一問題,涉及《大學》的主題、論述脈絡、文本呼應乃至《大學》之外的其他儒家經典的論說。近當代學者亦有討論。徐復觀認為:儒家在傳統上將對民眾的「養」置於對民眾的「教」之前,且「養民」比「教民」更加重要;王陽明主張「親民」而非「新民」,在「教」之外反映出「養」的意涵,「真正繼承了儒家的政治思想」。牟宗三則更加重視親民之「親」所蘊含的尊重人格的意味。林志純則從史學和古典學角度切入,主張「親民」為是,認為程頤所改不妥。也有學者支持朱熹等的看法。例如梁濤認為,根據郭店竹簡,「親」與「新」本可通用,朱熹等改「親民」為「新民」並非無據;先秦儒家雖重視「養民」,但《大學》之文主要是屬於儒學內部的「明德」系統,而不是「事功」系統,從《大學》的思想性格看,仍是「新民」比「親民」更接近原義。還有學者主張,朱熹的「新民」說和王守仁的「親民」說都有其價值與缺陷。[1]

參考文獻

  1. 大學章句集注,國學導航, 引用日期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