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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公約1973年海關合作理事會於日本京都簽訂的條約 即《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海關合作理事會1973年5月18日在 日本京都 召開的第41/42屆年會上通過,1974年9月25日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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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簡介

1999年6月26日, 海關合作理事會 布魯塞爾 通過了《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制度的國際公約修正案議定書》(Protocol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ed of Customs Procedures)。《京都公約》是海關合作理事會在簡化和協調各國海關手續方面較為系統和全面的一個國際文件,由主要約和附約兩部分組成。附約有30個,稱為《京都公約附約》,供各國分別簽署參加實施。每個附約涉及一項海關業務,附約中提出的「標準條款」為簡化和協調該項海關業務制度必須普遍實施的條款;「建議條款」為促進各國簡化和協調海關該項海關業務制度可能廣泛實施的條款,簽署加入《京都公約》必須至少接受一個附約,並把該公約附約中的原則規定轉換成本國立法加以實施。這些原則規定為各國海關業務制度的簡化和統一作出了規範,已經成為各國海關制度的通常做法。

《京都公約》總附約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通關及其他海關手續 第四章 稅費 第五章 擔保 第六章 海關監管 第七章 信息技術應用 第八章 海關與第三方的關係 第九章 海關提供的信息、作出的決定和裁定 第十章 海關事務申訴 《京都公約》 專項附約指南 專項附約一指南 貨物抵達關境 第一章 提交貨物申報前的手續 第二章 貨物臨時儲存 專項附約二指南 第一章 通關供境內使用 第二章 按原狀復進口 第三章 免除進口稅費 專項附約三指南 出口 第一章 正式出口 專項附約四指南 海關倉庫和自由區 第一章 海關倉庫 第二章 自由區 專項附約五指南 轉運 第一章 海關轉運 第二章 轉裝 第三章 貨物的沿岸運輸 專項附約六批南 加工 第一章 進口加工 第二章 出口加工 第三章 出口退稅 第四章 內銷貨物的加工 專項附約七指南 暫准進口 第一章 暫准進口 專項附約八指南 違法行為 第一章 違反海關法行為 專項附約九指南 特別制度 第一章 旅客 第二章 郵遞運輸 第三章 商用運輸工具 第四章 備用品 第五章 救援物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