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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府通判

官名。掌主京師及留都盛京的牙稅,平禁爭偽。順天府尹、奉天府尹之屬官。京府通判秩正六品,與一般府之通判相同而職權較輕。通判相當於現在分管農業、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職領導職務。

基本信息

名稱 京府通判 朝代 宋朝
性質 官名 職能 分管農業、司法等

簡介

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 唐末五代,藩鎮武將專權,天下動亂不已,中央集權始終鞏固不下來。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後,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權」,有臨時之意,意謂隨時可以罷去,從名稱上亦注意矯正藩鎮的父死子繼之錮弊。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