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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經濟學是個文化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產權理論的內容是很豐富的,不同時期的許多經濟學家都從不同層面或角度論及產權問題。但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學分支,並形成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的產權經濟學,卻是現代的事情,是與科斯、諾思等人的名字聯繫在一起的。所謂現代產權濟學,一般地認為,是以他們為代表的產權理論體系。它富有活力,已經產生了巨大響,而且,這種影響還在繼續,但是,在繁榮和活躍的同時,也存在着某種混亂,許問題的研究都有待於深入和擴展。

除開「產權經濟學」外,還有「新制度經濟學」、「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法經濟學」「新政治經濟學」、「所有權經濟學」、「交易費用經濟學」等。這些名稱並不相互矛盾但是相互之間需要溝通。

「產權經濟學」是比較恰切的名稱。從產權結構或產權制度的角度研究資源配置率的,研究如何通過界定、變更產權安排,創造或維持一個交易費用較低、從而效率高的產權制度。「產權」(Property-rights)在英語裡,除開在「產權」含義外,也有「有權」、「所有物」之意義。

著名產權經濟學家威廉姆森又把產權經濟學命名為「新制度經濟學」。只要以制度分析方法去分析經濟制度及其對經濟運行影響的經濟學,都可以歸屬於「制度經濟學」。

所謂產權的界定、變更和維持,其實是產權制度的建立或確認、產權制度的變革和維護降低交易費用就是降低制度的運行費用,從而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產權經濟無疑屬於制度經濟學。但是,制度經濟學內部還有不同流派。整個制度經濟學有其演的歷史。當經濟學文獻中,有兩個「新制度經濟學」概念,所指的是兩個不同的制度派。許多人都認為,制度經濟學或經濟學的制度主義,是以19 世紀德國歷史學派為想淵源的(其實,空想社會主義者的經濟思想應該是制度經濟學的最早淵源),作為個學派產生於19 世紀末20 世紀初(制度分析方法的產生和運用則更早),在美國最盛行。其產生以後,大體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19 世紀末到20 世紀30 代,以凡勃倫、康芒斯、密契爾等為代表。凡勃倫被認為是奠基者,其《有閒階級論》和康芒斯的《制度經濟學》等是制度經濟學的早期代表作。早期制度經濟學主要從社會發角度分析制度變革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反對把制度因素作為分析經濟活動的前提。

第二階段基本上是指20 世紀30~40 年代,是從凡勃倫和康芒斯等到加爾布雷斯之間過渡階段,也就是從所謂的傳統制度經濟學向新制度經濟學過渡的階段。這一階段的要代表是米音斯和貝利等人。代表作是米音斯和貝利的《現代公司和私有產權》(193年)。最顯著的特徵是從社會和企業結構角度分析資本主義經濟問題。對私有制度條下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對企業內部權力結構的分析,可謂是制度經濟學的重大突破把經濟制度微觀化為企業制度,具體化為權利結構。

第三階段是20 世紀50 年代至今即新制度經濟學階段。一般所謂的「新制度經濟學」是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制度經學,是相對於凡勃倫、康芒斯、米音斯和貝利等的學說而言的。其「新」之處主要表為:

第一,對資本主義現實的批判更全面、更具體;

第二,不限於理論分析和價值判斷而是有了更多的政策建議;

第三,理論上既與凱恩斯主義不同,也與傳統微觀經濟學不同。但是,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仍然是以批判為主、充滿價值判斷沒有固定主題的制度經濟學。基本上與加爾布雷斯的「新制度經濟學」同時代的,是科斯、諾思、威廉姆森等為代表的另一個「新制度經濟學派」。它既不只是相對於凡倫、康芒斯,也不是只相對於米音斯和貝利及加爾布雷斯,而查相對於從凡勃倫到加布雷的所有制度經濟學的「新制度經濟學」。

在制度分析方法上,它與所有制度學派同,就財產權利結構分析而言,它與米音斯和貝利有直接關係。但是,它所以被稱為「制度經濟學」,是在以下幾個重要方面有創新:

第一,方法論上的創新——堅持邏輯征主義方法論,把傳統微觀經濟學的邊際均衡分析方法與制度分析方法結合起來。

第二,研究主題的確立——以資源配置為主題,改變了其它制度經濟學主題變幻不定的狀況。

第三,基本範疇的創新——創立了「交易費用」範疇,並使之成為核心範疇。

產權經濟學也被稱為「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確切地說,是屬於「新自由主義經學」。經濟自由主義根本上是一種社會制度哲學,其基礎是對人類行為的經濟看法,功利主義哲學在經濟學上的體現,是經濟學的一種哲學思想或哲學方法論。它以「經人」的人格假設為基礎分析人類行為,堅持個體或個人分析為基礎,主張自由放任或靠「看不見的手」調節資源配置,以市場上的機會均等為「平等」的價值取向。因而是建立在這種哲學思想基礎上的,特別是以「經濟人」為人格假設的經濟學,都可以屬於自由主義經濟學。傳統的微觀經濟學(古典的和新古典的)以「經濟人」為基礎始於亞當·斯密,是自由主義經濟學。它強調市場機制的自動作用,反對國家干預和它超經濟強制。但是,它局限於人們通常理解的經濟問題為分析對象,因而是狹義的由主義經濟學。「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是20 世紀20~30 年代發展起來的。有人認為狹義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只包括強調市場機製作用、反對國家干預的經濟理論,哈耶克為主要代表。廣義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還包括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

而根據「經濟自由主義」的定義,「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範圍事實上更廣泛。凡是「經濟人」為基礎,把經濟人、成本——收益原則作為工具或方法的現代經濟學流派都在「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之列。因此,不僅哈耶克的經濟學、弗里德曼的貨幣主義後來的反凱恩斯主義的理性預期學派,而且,科斯等人的產權經濟學、貝克爾的新消說、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等,都屬於廣義的「新自由主義濟學」。產權經濟學就是以經濟自由主義為哲學基礎的。儘管產權制度的安排、變革國家及其法律密切相關,產權經濟學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和深入分析,但是,這不等於權經濟學主張國家干預。在他們看來,國家與其它廠商一樣,只不過是一種特殊產品制度人供給者而已。國家提供制度同樣要換取其利益。因此,國家也是一個「經濟人」。

產權經濟學還被稱為或歸屬於「新政治經濟學」。「政治經濟學」並非象中國現階一些非經濟學專業的人所理解那樣:是受政治左右或為政治服務的經濟學,也不是政學和經濟學的融合,而是指:分析經濟問題至少不把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除在分析範圍以外的經濟學,也就是包含制度分析的經濟學。其實,早期經濟學就作政治經濟學產生的。古典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等,都是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度確立以後,正統的資產階級經濟學不僅不再涉及政治制度,而且,基本經濟制度本也成為分析一切經濟現象的既定前提。即使以強調國家干預為特徵的凱恩斯主義,也是分析國家作為政策主體的活動,並不涉及國家制度及其賴以建立和存在的經濟制度。

經濟分析變成了無制度內容的純經濟分析。所謂「新政治經濟學」就是恢複製度分析一的一些經濟學流派,有時專指布坎南為代表(也許還有貝克爾)的以經濟分析方法析政治領域的經濟學。廣義的「新政治經濟學」即包括各種制度經濟學及一些與其它會科學交叉的經濟學。產權經濟學屬於「新制度經濟學」,因此,也可稱之為「新政經濟學」。

產權經濟學也被稱為「法經濟學」。這是因為產權經濟學是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

雖然產權不等於法權,產權制度不等於法律制度,但是,產權的界定、保護、高速產制度的建立和變革,無不與法律密切相關,不僅與憲法,而且與財產法和其它法律相關。

在經濟權利關係日益複雜的現代社會裡,尤其如此。正因為產權與法律的這種相關性才使得產權經濟學的研究運用法學的方法或原理,或一定程度上依靠法學。也正因為此,產權經濟學又被稱為「法經濟學」。

產權經濟學有時被稱為「交易費用經濟學」,即是抓住其最核心的內容或最核心範圍來命名。產權經濟學的全部分支或理論內容,都建立在「交易費用學說」的基礎上,或者說,都是這一學說的運用。把產權經濟學稱為「交易費用經濟學」就是以其重要和最顯著的標誌來命名。

關於現代產權經濟學

現代產權經濟學以科斯等的產權經濟學為代表。通過對不同觀點的分析、比較和合,得出相應結論,形成自己的觀點。在研究方法上的特點是:

第一,以理論實證分為主,基本上不採用經驗實證。

第二,較多地採用比較分析方法。

一是縱向比較,即一些問題置於學說史的長河中加以比較,揭示思想淵源,並得出新的結論;

二是橫向較,對一些問題,不同經濟學家或經濟學流派可能都有論述——相同的、相近的、批的、反批評的,對它們進行比較、綜合,再形成新的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