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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安全理論是中國的一個專有文化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由於對外經濟活動最早由對外貿易發端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主要的貿易形式,因此對產業安全的探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主要貫穿於國際貿易理論,特別是貿易保護主義理論之中。其帶有理論性的研究可以上溯到重商主義的貿易理論。在重商主義之後,是以漢密爾頓和李斯特為代表的近代貿易保護主義。早在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較為系統地論述了保護和發展本國幼稚產業的思想。他認為,為了發展本國工業,應採取高關稅政策。而且他提倡的是有選擇的保護,是一種積極有效的產業保護。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又有新重商主義理論。二戰以後,發展中國家出現了以普拉維什為代表的針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到70年代又有以英國經濟學家高德萊為代表的新保護主義等出現。這些貿易保護主義理論內容和政策目標的重點不同。如重商主義重保護國家金銀收入,李斯特的理論重在保護幼稚工業,以凱恩斯主義理論為基礎的新重商主義和新保護主義則側重於保護國際收支和就業等宏觀經濟目標。這些理論,無論其具體的內容和政策主張是什麼,都在一定程度上從貿易和產業發展關係的角度論及了產業安全問題。在國際投資方面.關於產業安全基本沒有形成有影響的理論性研究。我們所看到的外資理論主要是關於投資效益和風險的投資國理論,而非關於受資效益和安全的受資國理論。與已有的外貿理論相比,已有的外資理論更少論及產業安全問題。現有的關於一國在利用外資方面的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大都直接體現於各國有關的外資政策之中.

產業安全的含義

雖然學術界對產業安全的含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但基本上相對集中於4類:

第一類,產業控制力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較多,儘管表述各異,但核心都是強調本國資本對本國產業的控制力。一種觀點認為,國家產業安全問題最主要是由於外商直接投資產生的,指的是外商利用其資本、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合資、直接收購等方式控制國內企業,甚至控制某些重要產業,由此對國家經濟構成威脅。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國對某一產業的創始、調整和發展,如果擁有相應的自主權或稱控制權,即可認定該產業在該國是安全的。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是指本國資本對影響國計民生的國內重要經濟部門掌握控制權。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發展主要依賴於本國的資金、技術和品牌,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國際控制力。

第二類,產業競爭力說。一種觀點認為,當今世界,國際競爭表現為以經濟實力為核心的綜合國力之爭,經濟安全成為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問題。其中,產業安全是這一問題的核心。產業安全是指一國對國內重要產業的控制能力及該產業抵禦外部威脅的能力,主要體現為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是指一國產業對來自國內外不利因素具有足夠的抵禦和抗衡能力,能夠保持各產業部門的均衡協調發展。

第三類,產業發展說。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應從動、靜態兩個角度進行研究,認為產業安全的內涵一般是指一國擁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的控制力及這些產業在國際比較意義上的發展力。控制力是對產業安全的靜態描述,發展力是對產業安全的動態刻畫,是產業安全的本質特徵。另一種觀點認為,宏觀層次的產業安全就是一國制度安排能夠引致較合理的市場結構及市場行為,經濟保持活力,多數產業能夠生存並持續發展;中觀層次上的產業安全定義為:本國國民所控制的企業達到生存規模,具有持續發展的能力及較大的產業影響力。

第四類,產業權益說。這類觀點認為,國民產業安全是指一國的國民產業在國際產業競爭中達到這樣一個狀態,該國國民在得到既有的或潛在的由對外開放帶來的產業權益總量所讓渡的產業權益份額最小或在讓渡一定國民產業權益份額的條件下其由對外開放引致的國民產業權益總量最大。簡單地說,就是要在國際競爭中達成國民產業權益總量和其在國內份額的最佳組合。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國民作為產業安全中的權益主體,在國界之內有明確的排它性經濟主權。外國國民在東道國內取得的任何產業權益,都是對東道國國民權益在機會成本意義上的侵占,應該得到東道國國民根據其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做出權益讓渡的許可。研究產業安全,歸根結底是要使以國民為主體的產業權益在國際競爭中得到保證並不受侵害。

上述各種觀點雖然看問題的角度有所不同。但在論及產業安全時,幾乎較為一致地都是站在民族國家的層面上,並沒有很寬泛地將其與普通層面上的一般經濟生活中的具體安全,如生產操作安全等安全概念相混使用。另外.根據產業主體的不同。學者們將產業安全基本上劃分為宏觀和中觀兩個層次:宏觀層次的產業安全其主體是一國的多數產業或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性產業。宏觀層次的產業安全通常稱之為國家產業安全:中觀層次的產業安全主體是一國某一具體的行業,衡量的是某一具體行業在參與國際競爭中的安全狀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