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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

圖片來自cna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臺灣使用的地震震度分級,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制定,以地動加速度與地動速度來區分,分為0級、1級、2級、3級、4級、5弱、5強、6弱、6強、7級,共10個等級。

歷史

臺灣的地震觀測始於日治時期,2000年8月之前的震度分級是沿用日本1936至1948年所使用的震度分級,將震度分成0級至6級,共7個等級,震度6級為地動加速度在250gal以上。[1]1999年921大地震時中央氣象局曾記錄到地動加速度超過980gal的資料,由於測得震度6級的地區廣闊,不利於受災情況之研判,中央氣象局在2000年8月公告增加一個震度分級,以地動加速度400gal作為震度6級的上限,400gal以上定為震度7級。

由於震度5級與6級的區間較寬,不利於區分災情,且因為地震儀解析度與地震站密度的增加,原有的震度分級計算容易在小規模地震測到高震度,但此高震度範圍小、時間短暫,不致造成災情,中央氣象局決定將震度5級細分為5弱與5強、6級細分為6弱與6強,並修改震度計算流程,新制震度分級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

參考文獻

  1. 吳逸民. 震度Intensity. 地質百科.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2019-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6). 
  2. 震度新分級 應變更實用 (PDF) (新聞稿).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2019-12-18 [2019-12-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