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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下之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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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下之下》是《五行志》的下下卷,本志是班固新制。當時陰陽五行說盛行。班固有意對此進行歷史總結,給予歷史地位;但他沒有寫出陰陽五行說如何發展起來的歷史。而是誇誇其談個人的有關知識和看法。本志分上、中上、中下、下上、下下五分卷,以特大篇幅(在《漢書》百卷中量居第二,約占十志的四分之一),通過引述大量的儒家經傳和史事,大事議論五行(水、火、土、金、木)現象反映了政治得失;帝王五事(貌、言、視、聽、思)表現,關係到政事因果,影響到自然災異;天象(日、月、星辰、隕石)變化與政治變革相應,說明「天人相與之際」有着神秘關係。「天垂象,見吉凶」,是全志關鍵,通篇都在發明此意。但它所羅列的種種異常的自然現象(如水、旱、蟲、災、地震、日蝕、月蝕、隕石等等),是歷史事實,為後人研究古代自然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如成帝河平元年三月乙未太陽黑子);所記的一些社會現象(如鄭躬、樊並、蘇令等起義),也是研究社會史的珍貴史料;就是所記董仲舒、劉向、劉歆等等及班固本人的陰陽五行說教,也是後人研究思想史難得的參考資料。對待此志的思想與史料,宜善於運用區別精華與糟粕的原則和精神。

原文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巳。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於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將艷,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纍纍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艹佘}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亢二度。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也,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鈎,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婦強,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BF43不任事,臣下馳縱,故月行遲也。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BF43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耀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地。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成王泣《金縢》,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譚、遂、邢、衛之國滅,宿遷於宋,蔡獲於楚,晉相弒殺,五世乃定,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伯,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魯公子溺顓政,會齊以犯王命,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至雞鳴止。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咸睹。星辰附離於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顛覆厥德,荒沈於酒。』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一曰魁為齊、晉。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咸弒其君,齊再弒焉。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六侵伐,一滅國,觀兵周室。晉外滅二國,內敗王師,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於鞍,追亡逐北,東臨海水,威陵京師,武折大齊。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傳舉其效雲。《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十八年,齊人弒懿公,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後屋,庶子也。尾為君臣乖離。」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將分爭也。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時楚強,宋、衛、陳、鄭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於雞父,殺獲其君臣。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征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陳,太昊虛,虙羲木德,火所生也。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故皆為火所舍。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軫,楚;角、亢,陳、鄭也。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其後楚滅陳,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此其效也。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於大角,旬余乃人。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諸侯,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項羽坑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星孛於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余,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為燕,又為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皆誅滅雲。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於北方。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後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於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於東井,又孛於三台。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於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於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余。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受害也。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妊者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趙後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於東井,踐五諸侯,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後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國。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於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歲,魯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明年,齊桓死,適庶亂。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沖降婁,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岳後。五石象齊桓卒而五公子作亂,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於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後陰陽沖厭受其咎。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強,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適當黜,則鶂退飛。」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樑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四,肥累,一。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巨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聲,成、哀尤屢。

譯文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有日食」。《穀梁傳》上說,說日食而不說朔日,這是晦曰日食。《公羊傳》上說,日食有兩天。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以後戎執行天子的派使的任務,鄭俘獲隱公,滅亡了戴國,衛、魯、宋都發生了殺君王的事。《左氏傳》上劉歆以為正月二日,太陽的分野是燕、越。大凡日所運行的軌跡有變,太陽所對的分野國家裹政治混亂的人就要遭受災害。君主如能整治政事,誠心抵禦那些處罰,造就可以消除災害迎接福瑞;否貝0,災害就會滋生禍患就會到來。所以經書上記的災害而不說明原因,是因為吉凶難定,隨着人的行為而形成禍或福。周朝衰微,天子不頒布朔日,魯國的曆法不正確,設置閏月而不恰當,月份的大小不符合限度。歷史上記載的日食,有的說是朔日而實際上不是朔日,有的不說是朔日而實際是朔日,有的脫漏沒有記載朔日與日食,這都是官方的疏漏。京房《易傳》上說: 「軍隊失敗了這是不抵禦造成的,出現的災異就是日食,出現的日食是曰全食,並且日食出現不在一處。誅殺眾人失理,造就會發生叛亂,出現的災異是日全食,日光分散。放縱叛亂造就是不明智,出現的災異是日食前大雨三日,雨停而天變寒,天寒就發生日食。獨霸俸祿而不封給,這就會不安定,就會出現日全食,首先太陽出來而變黑,曰光反向反照。君臣之間不暢通就要亡國,於是三次日食都是曰全食。同姓犯上作亂,造就是加罪君主,出現的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這一天就非常寒冷。公卿想削弱君主的地位,造就是不明智,出現的日食中央白青色,四方赤紅色,日食停止時要地震。諸侯相互侵犯,造就是與身份不配,於是H食三次出現又三次恢復。君主憎恨善行,在下的圖謀犯上,造就是叛亂,要出現H全食,風雨冰雹先至,走獸被殺死。殺死君主奪取王位造就是叛逆,要出現曰全食,先是狂風暴雨折斷樹木,後是太陽變為紅色。朝內的臣僚傾向外邊就是背叛,要出現H食並下雨,地中有嗚叫聲。冢宰專政這說明是沿襲下來的,其H食前先有大風,日食時曰居雲中,四方無雲。伯正超越自己的權限,就是爭權,出現的H食是太陽從中間分為兩半。諸侯在君王面前爭夸自己這就是驕縱,其日食就損害月光,當吃掉月的一半時,天空由東到西有嗚聲。收不到賦稅,就是財源枯竭,出現日食並有星墜落。接受命令的臣可自行出兵征伐,其日食雖被遮住光線而仍有光亮,就像文王的臣F私自誅殺紂王一樣。小入順隨接受命令的入去征伐他的君主也叫做篡殺,出現的日食呈五種顏色,到大寒降霜,就像紂王的大臣順從武王而誅殺紂王一樣。諸侯改變法定的規章就是叛逆,其日食反覆出現,日食完了而後起風,就要地震。嫡退讓權利給庶就會引起貪慾,出現的日食是太陽錯位,曰光漸暗,月形現出。飲酒沒有節制就是荒淫,出現的日食就會突然青色、突然黑色、突然赤色,第二天就要大雨,降霧,天氣變寒。」H食共有二十種預測,其形狀就有二十四種情況,改過馬上可以消除;如果不改就出現三年,三年不改就六年,六年不改就九年。推算隱公三年的日食,貫穿中央,上下居然變黑,這是臣弒君從中原成功的形狀。後來衛國州吁弒君而自己登位。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H食,日全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從前的事已大,後事將要來到的更大,就要H全食。這以前魯國、宋國弒了君主,魯又造成宋國動亂,更換了許田,沒有侍奉天子的心意;楚僭越稱王。後來鄭抵抗君王的軍隊,射殺桓王,厲公、昭公二君又相篡奪。劉歆認為六月是趟與晉的分曰。先是晉的曲沃伯再殺晉侯,這一年晉大亂,曲沃武公減了他們的宗國。京房《易傳》上認為桓公三年日食貫通中央,上下從頭到尾變成黃色,這是臣弒君而不成的現象。後來楚嚴稱王,兼併土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又有日食」。《穀梁傳》上說,說是朔日而不說日子,是日食已二日。劉向以為這時衛侯朔有罪逃到齊,天子改立了衛君。朔藉助五國的兵力,興兵討伐衛君而自立為君,周王的命令已失去作用。魯夫人在齊縱慾放蕩,最後殺了威公。董仲舒認為說朔日不說日子,是討厭魯桓公將有夫人的禍患,將不會壽終正寢。劉歆以為在楚、鄭的分曰。

  嚴公十八年「三月,又有日食」。《穀梁傳》上說,不說日子,不說朔日,是在夜裹日食,歷史上推算是日月相會在夜裡,第二天早晨日食而出,等日出來日食就停止了,造就是夜食。劉向以為夜食,是陰憑藉曰光的衰微奪了它的光,這象徵周大子不英明,齊桓公將奪取它的權威,獨自會合諸侯而行霸道。追以後齊桓公便九次會合諸侯,天子派世子去會見他們,造就是效應。《公羊傳》上說這是晦曰日食。董仲舒認為宿星在束壁,魯的象徵。後來公子慶父、叔牙果然串通夫人劫持嚴公。劉歆以為晦曰是魯、衛的分曰。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認為宿星在畢,是邊境的兵有夷狄的象徵。後來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趟的分曰。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宿星在心,心為明堂星,文王、武王的道統衰敗,中國不絕就像絲線一樣。劉向認為這時戎正在侵犯曹,魯夫人正與慶父、叔牙

  亂,君主將被弒,所以連年日食以為警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曰。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又有E1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魯國二君被弒,夫人被誅,兩個弟弟也死亡,狄滅亡了邢,徐攻取了舒,晉侯殺了太子申生,楚人滅亡了弦。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曰。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齊桓公施行霸道,江、黃二國自行臣服,向南征服了強大的楚國。這以後國內不自己端正行為,而對外則扣押了陳國大夫,這樣陳、楚就不歸順,鄭伯逃脫結盟,諸侯將不聽從齊桓公的政令,所以上天現出警戒。這以後晉滅亡了虢,楚包圍了許,諸侯討伐鄭,晉里克弒了奚齊、卓子二君,狄滅了周的溫地,楚討伐黃,齊桓公不能救援。劉歆以為七月是秦、晉的分曰。

  十二年「三月庚午,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認為這時楚滅掉黃,狄入侵犯衛、鄭,莒滅掉了杞。劉歆以為三月是齊、衛的分曰。

  十五年「五月,又有日食」。劉向以為象徵晉文公將施行霸道,後來果然攻打衛,扣留曹伯,打敗楚師於城濮,再會盟諸侯,召來天王進行朝見,這就是驗證。日食是臣的罪過,夜間日食是掩蓋他的罪過,認為上無英明的君主,齊桓、晉文能行霸道,退卻夷狄,安定中國,雖不正也還可以,這大概就是《春秋》上實際贊同而文字上不表達的意思。董仲舒認為後來秦國俘獲晉侯,齊國滅掉項國,楚國在婁林打敗了徐國。劉歆以為二月朔日是齊、越的分日。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又有H食」。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以前大夫開始執掌國家政權,公子遂到了京師,後來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都自立為王,宋子哀逃跑,晉人滅掉了江,楚人減掉了六國,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一同專攬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日是燕、越的分日。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有五位君主被殺死,楚人滅掉了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是魯、衛的分曰。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又有日食,日全食」。董仲舒、劉向以為造之前楚商臣殺掉父親而自立為王,到嚴王時就強大起來。諸華夏大國衹有齊、晉,齊、晉新近有篡位殺君的禍患,國內還沒有安定,所以楚國乘着他們的衰弱橫行霸道,它八年之間六次侵略別國還滅亡了一個國家;討伐陸渾戎,在周室檢閱部隊;後來又進入鄭國,鄭伯肉袒謝罪;北面在恤打敗了晉軍,血流成河;圍困宋九個月,宋人劈骸骨作為燃料。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曰。

  十年「四月丙辰,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陳夏征舒殺了他的君主,楚人滅掉了蕭國,晉人滅掉了兩個國家,王札子殺了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是魯、衛的分曰。

  十七年「六月癸卯,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邾人肢解了部子,晉在貿戎打敗了周王的軍隊,在鞍打敗了齊國的軍隊。劉歆以為三月的晦曰是魯、衛的分日。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晉打敗了楚、在鄢陵打敗了鄭,控制了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是魯、衛的分曰。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楚人滅掉舒庸,晉殺了他們的君主厲公,宋國的大夫魚石依靠楚國奪取了宋國的彭城,莒人滅掉了部,齊人減掉了萊,鄭伯被殺死。劉歆以為九月是周、楚的分日。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衛大夫孫林、寧殖共同趕走了獻公,立穆公的孫子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晉國舉辦雞澤的會盟,諸侯結盟,又有大夫結盟,後又舉辦溴梁的會盟,諸侯在而大夫單獨互相結盟,君王大權旁落,連手都不能舉起。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趙的分曰。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陳國的慶虎、慶寅蒙蔽君主使君主不明,邾人庶其有反叛之心,後來庶其從漆、閭丘逃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日。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晉樂盈將要侵犯君主,後來進入曲沃。劉歆以為七月是秦、晉的分H。

  「十月庚辰朔日,又有H食」。董仲舒以為宿星在軫星、角星,楚是大國的象徵。後來楚國屈氏越權殺了公子追舒,齊國慶封威脅君主叛亂國家。劉歆以為八月是秦、周的分H。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H,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後來衛侯衍進入衛國的陳儀,寧喜殺了他的君主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又有日食,日全食」。劉歆以為五月是魯、趟的分曰。「八月癸巳朔,有H食」。董仲舒以為多次日食又都是H全食,象徵陽氣將要斷絕,夷狄有主持上國的象徵,後來六位君主被殺,楚子果然跟從諸侯攻打鄭,滅掉了舒鳩,魯襄王去朝見,終於掌管了中國,攻打吳討伐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是晉、趙的分月。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又有H食」。董仲舒以為這是禮義將要大滅絕的象徵。當時吳子好勇,使受刑的人守門;蔡侯與兒妻私通;莒不早H立嗣。後來守門人殺了吳子,蔡世子般殺了他的父親,莒人亦殺了他們的君千而庶子爭權。劉向認為自二十年至今,八年間日食七次,禍亂將要重起,所以上天多次警戒。後來齊崔杼弒君,宋殺了世子,北燕伯逃跑,鄭大夫從外回來篡位,發生的這一切正如董仲舒所言。劉歆以為九月是周、楚的分月。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這之前楚靈王殺君而自立為王,會盟諸侯,拘捕了徐子,減掉了賴,後來陳公子招殺掉太子,楚乘機滅掉了陳,又滅掉了蔡,後來楚靈王也被殺死。劉歆認為二月是魯、衛的分月。傳上說晉侯問於士文伯說: 「誰將遇上日食?」回答說:「魯、衛討厭它,衛是大國魯是小國。」晉侯說:「為什麼?」回答說:「離開衛地到魯地,於是有災,大概是衛國君主吧?魯將要為上卿。」這一年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告訴士文伯說:「我所問的日食的事靈驗了,可以經常這樣占卜嗎?」回答說:「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樣,事物的次序沒有同一,官職沒準則,起點相同結果不同,怎麼能經常這樣占卜呢?《詩經》上說:『有的人,悠閒安居縱情志;有的人,精疲力竭勤王事。,他們最後結果就是這樣不同。」晉侯說: 「六物是什麼?」回答說:「歲、時、曰、月、星、辰叫做六物。」晉侯說:「什麼叫辰?」回答說:「曰、月相會就叫辰。」晉侯說:「《詩經》上所說的『這日食,更不好,奈何壞事突然降!,是為什麼呢?」回答說:「這是國家的統治管理工作不好。國家管理不好,又不友善,這是自取日月的變異而遭受的災禍。所以統治國家大事不可不謹慎,衹不過致力三件事而已:一是選擇用人,二是依靠人民,三是順從時令。」造就是推算日食的占卜循環變復的最基本的要點。《易經》上說:「顯示明顯的現象,沒有比日月更大的了。」因此聖人很重視,記載在三經上。在《易》中則是《豐卦》的《震卦》上說: 「幡幔盛大,曰中見到昏暗,折斷右肱的臣,就可以免去災禍。」在《詩》的《十月之交》上,就着明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都不是有才的人。與折斷右肱相同,合於三件事所選擇的,顯明了小人壓服君子,陰侵犯陽的根源。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劉歆以為三月是魯、衛的分月。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這時宿星在畢,是晉國的象徵。晉厲公誅殺四位大夫,失去眾人之心,因此被殺死。以後再沒有敢責備大夫的,六卿於是結夥營私,專擅晉國政事,君主返還後事奉他們。FI食一再發生,造事在春秋以後,所以不記載在經上。劉歆以為是魯、趟的分日。《左氏傳》上的季平子說:「衹有在正月朔日,陰氣不發作,有日食,於是乎天子不舉盛饌,擊鼓於社廟,諸侯用繒帛祭土神,在朝廷擊鼓,這是表示敬意。其餘則不造樣。」太史說:「在這個月,是過了春分還未到夏至,日、月、星三辰有災,百官素服,君主不舉盛饌,躲避一段時間,奏樂擊鼓,告神祈福用繒帛,史官用言辭,嗇夫疾馳,庶人逃走,這是這個月因朔食的關係。正當夏的四月,就是夏季第一個月。」解說是: 「正月是周的六月,夏的四月,是正陽純乾的月份。陰氣就是陰爻,冬至時陽爻是起初,所以說是恢復。到建巳之月是純干,無陰爻,而陰侵犯陽,有重災,所以擊鼓作樂用繒帛,這是求陰之禮。降物,即素服。不舉盛撰,免去作樂。躲避一段時間,避開正堂,是要等待時移災復。嗇夫,是掌錢財的官吏。庶人,就是服勞役的人。劉歆以為六月二日是魯、趙的分E1。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Et,又有日食」。董倥趕以為且基王年老,璽匠、里王獨攬大權,墓堡塞驕縱,這是君臣不愉快的象徵。後來蔡侯朱果然逃走,劉子、單子立猛為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是魯、趙的分曰。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又有日食」。董住厘以為宿星在心,這是天子的象徵。後來尹氐立王子塑為王,天王避其難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是楚、鄭的分月。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Et,又有El食」。董佺趕以為宿星在胃,是疊圍的星象。後來昭公被聖氏趕走。劉向以為自十五年到這一年,十年間上天警戒出現七次,君主還不醒悟。後來楚子殺了戲蠻王,置國滅掉了陸運戲,盜賊殺了塹堡的兄長,蔡君、莒君逃往國外,吳滅掉了巢國,公子光殺了君王僚,宋國有三臣帶着他們的封地反叛君主。這些正如仲舒所言。劉歆以為二日是魯、趙的分Et。這個月斗宿在建辰。 《左氏傳》上的梓慎說:「將有大水。」昭子說:「乾旱。太陽過春分而陽仍不勝,陽勝一定很厲害,能沒有旱災嗎?陽不勝,莫非是將要進行積聚吧。」這年秋,大雩求雨,乾旱。冬至和夏至春分和秋分,有日食,不會造成災害。曰月的運行,春分和秋分曰與夜等,本來同足規律;冬至夏至是長短的極端,所以相互經過。相互經過同一軌道El食就輕,不會造成大災害,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宿星在心,是天子的象徵。當時京師衰微,後來諸侯果然相率為周修築城牆,宋大夫中幾沒有尊重天子的心意,不用草去築城。劉向以為這時吳國滅亡了徐國,蔡國減掉了沈,楚國圍困蔡國,吳國打敗楚國進入郢都,昭王逃走。劉歆以為二日是宋、燕的分曰。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後來鄭國滅掉了許國,魯國陽虎作亂,竊走寶玉大弓,季桓子解僱了仲尼,宋三臣帶着封邑叛亂。劉歆以為正月二日是燕、趟的分日。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劉向以為後來晉國三個大夫帶着封邑叛亂,薛殺了他的君主,楚人滅掉了頓、胡,越人打敗了吳國,衛趕走太子蒯瞋。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是楚、鄭的分日。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又有日食」。董仲舒以為宿星在柳,這是周室要大衰,夷狄掌管諸夏的象徵。第二年,中國諸侯果然連續不斷跟從楚而圍困蔡,蔡國感到害怕,遷到楚國的州來。晉人控制戎蠻子赤歸於楚,以楚為京師。劉向以為蔡公孫翩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於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是晉、趙的分月。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又有日食」。這在獲麟以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是齊、衛的分曰。

  春秋總計有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次。《穀梁》上記載朔日二十六次,晦曰七次,夜間兩次,二日的一次。《公羊》上記載朔日二十七次,二日的七次,晦日二次。 《左氏》上記載朔日十六次,二日的十八次,不記日的二次。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又有日食,在斗星二十度,是燕地,二年後,燕王臧荼反叛,被誅,立盧綰為燕王,後來又反叛,失敗。十一月癸卯晦日,又有日食,在虛星三度,是齊地。後二年,齊王韓信調職為楚王,過了一年廢為列侯,後又反叛,被誅。九年六月乙未晦日,又有日食,日全食,在張星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在危星十三度。谷永以為在歲首正月朔日,這是正月初一,地位尊貴的人討厭這事。五月丁卯,在晦曰的前一天,有日食,很快食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方起就侵犯到陽,其占卜重複。到了這年八月,皇帝死亡,有呂氏偽造設置嗣君的災害。京房《易傳》上說:「大凡日食不在晦朔日的,就叫逼迫。君主誅殺將領沒有道理,或賊臣將暴起,曰月雖不同在一宿,陰氣盛,也會逼迫曰光。」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曰,又有日食。七年正月己丑晦曰,又有日食,是曰全食,在營室星九度,這是在宮室中。當時高后討厭這事,說:「這是我!」過了一年高后崩。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曰,又有日食,在婺女星一度。三年十月丁酉晦曰,又有H食,在斗星二十二度。十一月丁卯晦日,又有日食,在虛星八度。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曰,又有Et食,在柬井星十三度。七年正月辛未朔日,又有日食。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曰,又有Et食,在虛星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Et,又有日食。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又有日食。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又有日食,幾乎食盡,在尾星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Et,又有日食,在軫星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在晦曰前一天,又有日

  食,在翼星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又有日食,在奎星十四度。劉向認為奎星為卑賤婦人,後來有銜皇后從卑賤躍居高位,終於遭夭折的災害。三年九月丙子晦曰,又有日食,在尾星二度。五年正月己巳朔Et,又有日食。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Et,又有日食。七月癸未,在晦曰前一天,又有日食,在翼星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發生災害,與春秋皇帝糧倉的災害,後來日食在翼星、軫星相同。這次占卜,內有女變,外為諸侯禍患。這以後陳皇后被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被誅。IEI正午時El食,從束北開始,日食過半,申時復原。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三度。六年十一月癸丑晦El,又有日食。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曰,又有日食,在柳星六度。京房《易傳》推算以為這時日食在太陽的右旁,從規律上說君要失臣。過了一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在左旁,君也要失臣;從上,臣失君;從下,君失民。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曰,又有日食,在柬井星二十二度。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El,又有日食。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Et,又有日食。四年十月甲寅晦曰,又有Et食,在斗星十九度。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曰,又有日食,沒有食盡如鈎,在亢星二度,申時日食從西北開始,曰下申時復原。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El,又有日食,在斗星九度,在燕地。過了四年,燕剌王謀反,被誅。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又有Et食,很快食盡,在張星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El食,這次占卜日食最重,過了六年皇帝死亡,死後沒有繼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El,又有H食,在營室星十五度。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El,又有日食,在婺女星十度。四年四月辛丑朔日,又有Et食,在畢星十九度,這為正月朔,陰氣未開始,《左氏》以為有重大變異。

  元查丞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又有Et食,在婁星八度。四年六月戊寅晦Et,又有日食,在張星七度。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又有日食,沒食盡如鈎,接着就落下去了。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又有日食,這一夜未央殿內有地震。谷永答對皇上說:「日食在婺女星九度,應驗在皇后。地震在院內,災害在寵貴的妾。這二者一起發生,表明同一件事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共同掩蔽陽氣,將有害繼嗣。一旦日食則妾不見;一旦地震則皇后不見。不在一天發生,則似不同的事;無故動變,則恐不知。這個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過,所以上天為此兩次出現災變。像是說,違失婦道,疏遠眾妾,妨絕繼嗣的,就是這兩人。」杜欽答對皇上也說:「日食在戊申時,正和未時靠近。戊未,屬上,是中宮地區。這一夜殿中地震,必定有嫡妾爭寵造成災害的禍患發生。人間的變故過失在下,變異的現象在上。如能用德行來回應,則怪異的災禍可消;如怠忘而不警戒,則禍患破敗將至。回應,不真誠不能立,不誠實不能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曰,又有日食,沒有食盡如鈎,在東井星六度。劉向答對皇上說: 「四月交叉於五月,與孝惠同月,與孝昭同IEI,東井星代表京師地區,且是曰全食,其占卜恐有害繼嗣。」曰早食時,從西南開始。三年八月乙卯晦曰,又有日食,在房星。四年三月癸丑朔日,又有日食,在昴星。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又有日食,在胃星。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又有日食。谷永以京房《易占》答對皇上說: 「元年九月日食,飲酒無節制所致。僅使京師知道這日食,四方都不知道,像是說,沉迷於酒,君臣不分,災禍將發生在朝內。」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又有日食。谷永以京房《易占》答對皇上說: 「今年二月日食,是田地稅不合限度,人民憂愁怨恨所致。所以使四方皆能見到,而京師陰蔽不見,像是說,君主好建宮室,大造墳墓,田地稅過重,而使百姓窮盡,災禍將在朝外發生。」

  三年正月己卯晦El,又有日食。四年七月辛未晦曰,又有日食。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又有日食。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又有日食,沒食盡如鈎,在營室星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曰月。二年三月壬辰晦曰,又有It食。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又有日食,在東井星。二年九月戊申晦El,又有日食,El全食。

  總計漢記載紀年的共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次,朔日十四次,晦El三十六次,在晦曰前一天有三次。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時未到三刻,有兩月重現。京房《易傳》上說「『婦女常節,月近望日,男子遠征,凶象。,是說男子弱而婦女強,被陰所乘隙,所以兩個月亮一同出現。晦Et而月亮出現在西方稱為跳,朔日而月見東方稱為仄慝,仄慝則侯王就莊重,跳則侯王就舒緩。」劉向以為跳就是快速,君主舒緩而臣傲慢,所以太陽運行遲緩月亮就運行疾速。仄慝是不前進的含意,君主莊重臣就恐懼,所以太陽運行疾月亮就運行遲緩,不敢接近君主。不舒不急,以糾正有過錯的,日食在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陳述善事,臣下辦事就小心謹慎,所以月行疾速。莊重的王侯行動遲緩做事不負責,臣下就懈怠放縱,所以月行遲緩。在春秋之時,侯王大多行動遲緩任事不負責,所以Et食二日仄慝十八次,日食在晦Et跳一次,造就是徵驗。考核漢家,日食在晦日跳共三十六次,最終沒有二El仄慝的,劉歆所說可信,造都是說E1月亂行的。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曰光呈青白色,日下無影,中午時有影無光。這年夏天涼寒,到了九月,太陽才有光。京房《易傳》上說: 「在高位的統治者不美善,是說那些在高位的統治者的不足,它的災異是陽光呈白色,七日不暖。君主順從臣下沒有法製造就是不足,太陽呈白色有六十Et,作物沒有霜而死。天子親自征伐,造就是不明智,太陽出現白色,物體動而有寒氣。如果不足但有法制,就不會衰亡,太陽呈白色而不溫暖,表明不動盪,君主有過而公然行動,造就不用陳述表白。它的災異是陽光呈黑色,大風起,天無雲,曰光昏昧。不責備君主的政事,這就是見過不問,曰旁有一黑塊,大如彈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日月都在營室星,當時日出呈赤色。二月癸未,早晨日出是赤色,太陽落下時又是赤色,夜間月光呈赤色。甲申,日出呈赤色像血一樣,沒有光,記時器四刻半時,才稍有光亮,照在地上為赤黃色,日食後才恢復。京房《易傳》上說:「君主不聞道就要滅亡,它的災異是太陽呈赤色。」三月乙未,日出是黃色,有黑氣如錢大,呈現在太陽中央。京房《易傳》上說: 「祭天如不恭順就是違逆,出現的災異是太陽呈赤色,它的中央是黑色。聽到善言不讚許,造就是失知,出現的異常現象是太陽呈黃色。」德行高尚的人,與天地合德,與日月同明,所以聖王在上,總體命令群賢,來宣揚上天的功勞,那麼太陽的光明,五色具備,照耀無主;有主就呈異常現象,跟隨人的行為而變化。色不是白白地改動的,形不是白白地毀壞的,觀看曰光的五種變化,足可以看出吉凶。所以說「天象最明顯的,沒有比日月更大的了」,就是這種說法。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半夜星像雨一樣墜落到地上」。董仲舒、劉向以為常見的星二十八宿,是君主的象徵;眾星是萬民一類的象徵。眾星宿不出現,象徵諸侯的衰敗;眾星隕落,是表示萬民將不知所措。在半夜,表示在中國地區。不及地而回,象徵齊桓公起來挽救了中國。以前桓公死時,星隕落到地上,中國確實要斷絕了。劉向以為半夜,是說不能壽終正寢,要中途衰敗,有的說象徵叛亂,是說中途反叛他的君主。天顯示徵兆以告示天下人,要扶持君主防患惡遠離非,要小心謹慎,以保自己的安全。如君主有賢明的才能,敬畏上天知曉命運,像高宗與祖己籌謀,成王哭泣《金滕》一樣,改正錯誤修行正道,樹立信用布施道德,使滅亡的國家復存,以保繼嗣,整治衰敗,舉薦逸民,廣泛地向群下學習,把行為及時稟告上天,裁減十分之一的賦稅,恢復一年勞役不超過三日,減省費用節約服飾,以優待百姓,這樣諸侯懷念恩德,士民走向仁義的道路,如此就會災消而福至。如不肯改正醒悟,效法古人,而各自按自己意志行事,最後君臣將要分道揚鑣,上下埋怨。從這以後,齊、宋國君被殺,譚、遂、邢、衛四國被滅,宿遷移到宋,蔡軍被楚國俘獲,晉國國內相互殘殺,經過五代才得以安定,造就是所得的報應。《左氏傳》上說:「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白天象徵中國,夜象徵夷狄。夜間明亮,所以常見的星皆不見,象徵中國衰微。「星隕如雨」,如,而也,星墜而且有雨,故說「與雨偕也」,表明雨與星墜,兩種災害互相而成。《洪範》上說:「平民是星。」《易經》上說:「雷雨作,是《解卦》。」這一年歲星在玄枵星附近,是齊國分野。半夜星墜,象徵平民中途要叛離君主。雨因以消解轉移,復又上下,象徵齊桓公施行霸道,復興周室。周的四月,是夏的二月,曰在降婁星,是魯國的分野。在此以前,衛侯朔逃奔到齊國,衛公子黔牟立,齊國率諸侯討伐他,天子派使者救衛。魯公子溺獨攬政權,並會齊師伐衛觸犯王命。嚴公不能阻止,終於隨從去伐衛,驅逐天王所立的黔牟,不義之極,卻自以為功。百姓失去君主,國家的政令由下面來發出,更加明顯,所以星墜在魯國,這是天事經常的象徵。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已過半夜,星墜而且有雨,光長一二丈,未到地就減了,到雞鳴時停止。谷永答對皇上說: 「日月星辰照臨地上,它有日食星墜的災異,這樣遠近隱蔽都沒有不被看到的。星辰依附於天,就像庶民依附帝王。帝王失道,法度衰敗,臣下將叛逆離去,所以星叛離天而隕落,以現出它的象徵。《春秋》上記的災異,星隕落最大,自魯嚴公以來,到現在出現了兩次。臣聽說三代喪亡的原因,都是由於婦人和小人,沉湎於酒。《書》經上說:『竟因其婦人的話,天下各地逃亡的大多是罪人,還親近信用他們。』《詩經》上說: 『宗周赫赫勢大,褒姒卻能滅它!,『道德品質被你敗壞乾淨,沉湎於酒。,等到秦朝過了兩代就滅亡了,養生太奢侈,送終極為富厚。現在國家兼而有之,這是社稷宗廟的大憂。」京房《易傳》上說: 「君主不任用賢能,它的妖異就是天上的星像雨一樣隕落。」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彗星進入北斗」。董仲舒以為彗星是惡氣所產生的。稱為孛,是說它光芒四射有所妨蔽,暗亂不明的樣子。北斗是大國的象徵。後來齊、宋、魯、莒、晉都發生弒君的事。劉向認為君臣在朝廷動亂,政令在外有損,這樣就會向上混潤H、月、星三光的精氣,使金、木、水、火、土五星的長短變化,變色逆行,嚴重的就形成彗星。北斗,君主的象徵;彗星,代表亂臣一類,是篡位殺君的標誌。《星傳》上說「魁星,是貴人的監牢」。又說「彗星出現在北斗中,大臣諸侯中就有要受到誅殺的」。一說魁星為齊、晉的象徵。彗星明顯的在北斗中,上天對人的顯示就很明顯,歷史上的預兆很明白了,而當時的君主終不醒悟。造以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都發生了殺君的事,齊再次殺君。中國已經動亂,夷狄一同侵犯,戰爭連續不斷,楚憑藉戰勝的威勢,深入各中原國家,六次侵掠,滅掉一個國家,在周朝檢閱軍隊,晉向外滅掉了二國,在內打敗了周王的軍隊,又聯合魯、衛、齊三國軍隊在搴地大敗齊國軍隊,追趕逃兵,向東到達海濱,威勢蓋過京師,用武力使強大的齊國折服。這都是彗星的火焰所觸及的。火焰流N---十八年。《星傳》上又說:「彗星進入北斗,將有大戰。它的火焰流入北斗中,可得到名臣,不進入,就失名臣。」宋華元,是賢明大夫,宋地大棘之戰,華元被鄭人俘獲,宣揚攻克的效果。《左氏傳》上說有星孛在北斗,周史服說:「不超過七年,宋、齊、晉的君主都將死於動亂。」劉歆以為北斗有環暈區,這是四星進入它的中間。斗,天的三辰,是綱紀星。宋、齊、晉,天子方伯,是中國的綱紀。彗星是用來除舊布新的。斗有七星,所以說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殺昭公;十八年,齊人殺懿公;宣公二年,晉趟穿殺靈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在大辰」。董仲舒認為大辰即心,心為明堂,天子的象徵。後來王室大亂,三王爭鬥,造就是它的效應。劉向以為《星傳》上說:「心,是大星,代表天王。它前邊的那顆星,代表太子;後邊的那顆星,代表庶子。尾星代表君臣離心離德。」孛星加入心星,象徵天子嫡庶將有爭鬥。它表現在諸侯方面,角、亢、氐三星,象徵陳國、鄭國;房、心二星,象徵宋國。過了五年,周景王崩,王室混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鼂。子鼂,楚王姊妹的兒子。當時楚是強國,宋、衛、陳、鄭都南向依附楚國。王猛死後,敬王即位,子鼂進入王城,天王居住狄泉,沒有敢接納的。又過了五年,楚平王居卒,子鼂逃奔楚國,王室才得安定。後來楚國率六國攻打吳國,吳國在雞父打敗了楚國,並俘獲了他的君臣。蔡國怨恨楚國就滅掉了沈國,楚國發怒,圍攻蔡國。吳人援救蔡國,與楚國在柏舉交戰,打敗了楚國的軍隊,在楚國的郢都進行屠殺,姦淫了昭王的母親,鞭打平王的墳墓。這都是孛彗的流光所及的結果。《左氏傳》上說:「有星孛在大辰星,西到天河。魯大夫申縮說: 『彗星,是用來除舊布新的,是天事經常的現象。今除舊官於火星,火星出必布新官。諸侯難道有火災嗎?』梓慎說: 『前些年我所看見的,就是這種徵兆。火星出而顯現,現在火星出而彰明,必定是火星入而潛伏,其居火星已很久了,不就是這樣嗎?火星出,在夏為三月,在商為四月,在周為五月。夏的月數得於天,如若火興起,將有四國遭受火災,在宋、衛、陳、鄭。宋,大辰星的故城;陳,太昊星的故城;鄭,祝融星的故城,都是火星的房星。星孛到天河;天河,水吉凶的預兆。衛國,是顓頊帝王的故城,這星為大水,水,是火的陽性。其以丙子像壬午一樣的興起嗎?水火所以能相合。若火入而潛伏,必定以壬午相合,不過當月。」,第二年「夏五月,火星開始在黃昏出現,丙子時有風。梓慎說: 『這是春天的風,火開始發生。七H這火能興起嗎?』戊寅時風很大,壬午時更大。宋、衛、陳、鄭都屬於火。」劉歆以為大辰星,即房、心、尾三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星從它西邊經過心,束到天河。宋,大辰星的故城,是說宋的先祖掌管祭祀大辰星。陳,是太吳星的故城,伏羲屬木德,火所產生的地方。鄭,祝融星的故城,高辛氏是火正。故皆為火星的房舍。衛,是顓頊的故城,星為大水,是營室星。天星既然如此,四國失政又是如此相似,這跟王室的動亂都相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彗星出現在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說宿名,是因為不在二十八宿之中。在辰時乘着太陽出來而出來,擾亂氣掩蔽君主的明智。第二年, 《春秋》事終。一說,周的十一月,即夏的九月,是在氐星。出現在東方的,是軫、角、亢三星。軫象徵楚國;角、亢象徵陳國、鄭國。有的說角、亢二星是大國的象徵,代表齊國、晉國。這以後楚國滅了陳國,田氏篡權齊國,六卿瓜分齊國,造就是它的效應。劉歆認為孛,是東方的大辰星,不說大辰。早晨衹見與H爭光,眾星隱入而獨見彗星。這一年再次錯過閏月,十一月實是八月。曰在鶉火,是周的分野。十四年冬,「有孛星」,在西狩獲麟以後。劉歆以為不說在什麼地方,是史官漏記的結果。

  高帝三年七月,有彗星在大角星,旬余才不見。劉向以為這時項羽為楚王,稱霸諸侯,而漢已平定三秦,與項羽相距榮陽,天下都傾心於漢,楚國將要滅亡,所以彗星是除王位的。一說,項羽埋葬秦兵,焚燒宮室,殺義帝,破壞王位,故彗星加罪於他。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彗星出現在西方,它身向尾、箕二星,末端指向虛、危二星,長一丈有餘,直到天河,過了十六H不見了。劉向以為尾星正是宋地,現今楚國的彭城。箕星正是燕地,又是吳、越、齊三地。宿星在天河之中,北負大海的水澤之國。這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要被誅殺以端正諸侯,它的星象先出現。過了三年,吳、楚、四齊與趟七國興兵反叛,都被誅殺。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彗星出現在北方。劉向以為第二年淮南王劉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蚣有邪惡的陰謀,而陳皇后驕傲放縱,這以後陳後廢,而淮南王反叛,被誅殺。八月,長星出現在東方,長度跨天空,三十曰才退去。占卜說:「這是蚩尤的旗,出現了就是君王要征伐四方。」這以後軍隊誅殺了四夷,接連數十年。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現在西北,這時征伐胡人正甚。元封元年五月,有彗星出現在束井星,又出現在三台星。這以後江充作亂,京師動盪。這表明束井、三台二星為秦地的徵驗。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彗星出現在西方,離太白二丈的地方。劉向以為太白代表大將,有彗星加於它,是毀滅的象徵。過了一年大將軍霍光薨,又過兩年全家被消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彗星出現在營室星,長六七丈,寬一尺多。劉向、谷永以為營室星是後宮懷孕的象徵,彗星加害於它,將有害懷孕而繼絕嗣。一說,後宮將受害。這以後許皇后因犯詛咒後宮懷孕的罪被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殺害兩皇子,帝王就絕了繼嗣。趙後姊妹最後都服罪。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彗星出現在東井星,經過五諸侯星,出了河戍北就徑直通過軒轅、太微二星,落後太陽六度多,早晨出現在東方,十三日傍晚出現在西方,經過次妃、長秋、斗、填四星,尖銳的火炎兩次貫穿紫宮星座中。大火星抵擋在後,通達天河,落在居住后妃的區域。南逝度經過大角、攝提二星,至天市星而按節令緩慢運行,火炎入市,中旬以後西去,五十六天後與倉龍共同潛伏。谷永答對皇上說:「從上古以來,大亂到極點,是少有的。察看它的馳騁步驟,芒炎或長或短,所經歷觸犯的地方,內有後宮女妾災害,外有中原各國叛逆的災禍。」劉向也說:「三代的衰亡,是因攝提星變更了方位;秦、項的滅亡,是彗星出現在大角所致。」這一年,趙昭儀殺害兩個皇太子。過了五年成帝崩,壓儀自殺。直查即位,走巡都免了官爵,遷徙到遼酉。塞壺斷絕了繼嗣。芒童即位,王菱執政,追廢了盛壺趙皇后、塞查傅皇后,都自殺。外祖工、僅兩家都被免了官爵,遷徙到金適,回到故郡。芒查斷了繼嗣,王菱便篡奪了國家。

  僖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日,隕石墜於宋國,共五塊,這個月有六隻鵬鳥回飛經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這是象徵宋襄公想行霸道將要自敗的警戒。石是陰類,五是陽數,自上而墜落,這是陰卻出現陽行,想高飛反而下落。石與金同類,顏色以白為主,近似白祥。鵠水鳥,六隻是陰數,回飛,是欲進反而後退。它的顏色是青,是青祥,屬於容貌不恭。上天似乎警戒說,德薄國小,不要自持張皇自大,想超過諸侯,與強國大國相爭,一定遭受他們的禍害。襄公不醒悟,第二年齊威公死,宋襄公攻打齊而死,宋人拘捕滕子,又包圍曹,舉行盂地的會盟,與楚國爭盟主,終為楚人控制,後來得以回國,仍不悔過自責,又會盟諸侯討伐鄭國,與楚戰於泓水,兵敗身體受傷,為諸侯所恥笑。《左氏傳》上說:隕石,就是星;鵬鳥回飛,就是風。宋襄公以此事詢問周的內史叔興說: 「這是什麼祥?吉凶在什麼地方?」回答說:「今年魯國多有帝王、皇后及嫡長子的喪禮,明年齊國將動盪不定,君想率領諸侯而不會有始終。」回來後告人說:「這是陰陽的事,不是吉凶所發生的。吉凶由人,這是我不敢違背君王的原因。」這一年魯公子季友、部季姬、公孫茲全死了。過了一年,齊桓公死,嫡庶間亂成一團。宋襄公討伐齊施行霸道,終於被楚國打敗。劉歆以為這一年歲星在壽星,它碰撞降婁星。降婁星是魯國的分野,所以魯國多大喪。正月, Et在星紀星,迫近於玄枵星。玄枵星,是齊國的分野。石,是山的產物;齊,是大岳後裔。五石象徵齊威公卒而五公子作亂,所以說明年齊國有亂。庶民是星,隕石墜於宋國,象徵宋襄公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作亂。星墜而鵝回飛,是因為得諸侯而不能始終。六鵬象徵後六年霸業開始退縮,而在盂地被控制。民眾反德作亂,亂就會有妖孽災害發生,說吉凶由人,然後陰陽衝撞傾覆而受凶災。齊國、魯國的災害非君主所導致,所以說「這是我不違背君的原因」。京房《易傳》上說:「拒絕別人的規勸而逞強,就是倒退而行,出現的災異就是鵾鳥回飛。嫡長應當廢免,鷂鳥就退飛。」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有兩塊隕石墜於雍地,天青色,沒有雲,聲音在方圓四百里內都聽得見。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有六塊隕石墜於梁國。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有四塊隕石墜於稿縣,一塊墜於肥累縣。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有八塊隕石墜於白馬瑟。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有三塊隕石墜於杜衍縣。

  元延四年三月,有兩塊隕石墜於都關縣。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有十塊隕石墜於北地縣。這年九月甲辰,有兩塊隕石墜於虞縣。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有兩塊隕石墜於鉅鹿縣。

  自惠帝到平帝止,共有十一塊隕石墜落,都有光耀雷聲,成帝、哀帝時尤其頻繁。[1]

作品出處

本文出自《漢書》。

《漢書》,又稱《前漢書》,由我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漢書》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為「前四史」。 《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西漢的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後人劃分為一百二十卷,共八十萬字。[2]

作者簡介

班固(32年—92年),字孟堅,扶風安陵(今陝西咸陽東北)人,東漢著名史學家、文學家。班固出身儒學世家,其父班彪、伯父班嗣,皆為當時著名學者。班固一生著述頗豐。作為史學家,《漢書》是繼《史記》之後中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前四史」之一;作為辭賦家,班固是「漢賦四大家」之一,《兩都賦》開創了京都賦的範例,列入《文選》第一篇;同時,班固還是經學理論家,他編輯撰成的《白虎通義》,集當時經學之大成,使讖緯神學理論化、法典化。

班固還著有詩、銘、誄、頌、書、文、記、論、議、六言等,共41篇。《隋書•經籍志》載有《班固集》十七卷,可惜早已亡佚,現存的《班蘭台集》是明代學者輯錄而成的。[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