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雙戈搶劫銀行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于雙戈搶劫銀行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上海市第一宗持槍搶劫銀行案。在當時轟動全國。
法庭審理
12月4日法庭公開審理于雙戈盜竊槍支、搶劫銀行案,判處于雙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1] 終身。12月9日開庭審理蔣佩玲、徐根寶包庇、藏匿贓物案。並作了電視轉播。蔣佩玲在庭審中呈現弱者姿態,並稱:「想想自己終歸是于雙戈的女朋友了,因此在案發後才為于雙戈潛逃出錢出力。」引起了觀眾的廣泛同情。而為其辯護的律師鄭傳本則極盡調侃嘲諷之能事,使她幾乎成了上海的平民英雄。徐根寶在庭審中也是一副老實人模樣,稱自己為於窩藏槍支彈藥是為了講哥們義氣。最後二人都得到從輕發落。判決徐根寶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蔣佩玲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經過
于雙戈原為上海市公交車售票員,因賭博負債起意搶劫。1987年11月13日,他潛入上海海運局「茂新」輪航警值班室,盜得五四式手槍兩支、六四式手槍一支、子彈若干以及手銬。其後將贓物藏匿在家中和朋友徐根寶處。11月16日上午,於犯持槍到位於虹口大連西路562號中國工商銀行的一個儲蓄所打劫。在銀行工作人員啟動報警系統後,於犯慌忙中朝櫃檯里的女出納員朱亞娣開槍,朱當場斃命。在未搶得錢財情況下,於犯倉惶逃跑到了女朋友蔣佩玲住處。於在得到蔣的資助下逃往寧波。11月23日,於犯在寧波落網。隨後將蔣和徐分別供出,致二人均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