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乞不用贓吏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乞不用贓吏疏》是包拯寫的一篇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原文

臣聞: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今天下郡縣至廣,官吏至眾,而贓污擿發①,無日無之。洎具案來上②,或橫貸以全其生③,或推恩以除其釁④,雖有重律,僅同空文,貪猥之徒⑤,殊無畏憚。昔兩漢以贓私致罪者,皆禁錮子孫,矧自犯之乎! 太宗朝⑥,嘗有臣僚數人犯罪,並配少府監隸役⑦,及該赦宥,謂近臣曰: 「此輩既犯贓濫,只可放令逐便⑧,不可復以官爵。」 其責貪殘,慎名器如此⑨!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後應臣僚犯贓抵罪,不從輕貸,並依條施行,縱遇大赦,更不錄用; 或所犯若輕者,只得授副使上佐⑩。如此,則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

鑑賞

宋朝官吏繁多,且對官吏的優待及對其犯罪的寬宥又是空前的,故吏治腐敗,贓賂公行。仁宗時代,招權納賄,日熾一日,貪官污吏不得懲治。即使被揭發,或重罪輕判,或朝撤職夕復位,或行賄投靠,易地做官。號稱清官的包拯眼見腐敗如此,出於愛國熱忱,在任監察御史時,給仁宗皇帝上了這篇「奏疏」,要求嚴懲貪官污吏,永不錄用。

文章開篇,以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 為倡廉懲貪的立論基礎,接着分析腐敗現狀: 國家地廣官多,貪污受賄天天皆有。待「具案」上報,有的假借名目全其生命,有的以特殊恩典開脫罪行。國家的嚴刑峻法,形同空文。貪官污吏也就無所畏懼! 再以歷史事例進行對比: 兩漢時不僅嚴懲貪官,並嚴禁其子孫為官; 宋太宗時貪官需服勞役,即使大赦,也要遣回原籍,永不錄用。從而說明應遵行先朝懲貪倡廉的好令典! 最後提出希望: 「今後應臣僚犯贓抵罪,不從輕貸,並依條施行,縱遇大赦,更不錄用; 或所犯若輕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全文夾敘夾議,對比強烈,說理透徹,要求具體,頗具警策與啟示意義,是反腐倡廉、振興國是的好文![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