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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水利局烏蘭察布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主要職責[1]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 政府關於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烏黨發〔2009〕26號)精神,結合我市水利工作實際,設立烏蘭察布市水利局,為主管水行政的烏蘭察布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所有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市性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國家級、自治區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烏蘭察布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對水行業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劃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各流域、區域以及所有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所有河流湖泊的水功能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2],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境內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編制、審查水行業基建項目書。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所有河流、水域、水庫(包括國管、區管、市管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烏蘭察布市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全市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跨盟市河流有關涉水事務。

(十一)指導全市各項水利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烏蘭察布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追夢路上的「水利人」》
2020年烏蘭察布市政府工作報告解讀9

參考文獻

  1. 烏蘭察布市簡介 ,烏蘭察布政府網
  2. GB/T 25173-2010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