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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是指廢鋼鐵、廢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七類主要再生資源回收量與產生量的比值。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的計算

計算方法: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各類再生資源回收量÷各類再生資源產生量(權重均為1/7)×100%。

註:如缺乏個別品種的產生量數據,可對統計品種和權重做相應調整。國家已委託有關行業協會對各省域的主要再生資源產生量進行統一測算,各地也可用公式自行估算,相關計算公式適時加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