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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麥教會

 

 

 

丹麥教會又稱為丹麥福音路德教會為丹麥的國教和丹麥與格陵蘭的主要宗教。由於斯堪地那維亞地區的宗教改革背景,故此丹麥王國就與路德宗擁有極深的淵源,1848年所頒布的憲法就將之訂立為國教,享有國家的支持 ,但未強制所有國民加入。作為憲法上規範的國教其教會組織章程受國家法律管理,由丹麥議會為最高立法機關。國王或女王必須是該教會的成員併兼任教會最高領袖,但非元首。教會行政主管為丹麥宗教事務部長,而宗教領袖則是由十位來自丹麥本土、一位來自格林蘭的主教組成的主教團。然而雖然丹麥有國家教會,但是其存在並不會限制其他宗教團體的存在,除前述的君王的信仰限制外並無規範國民有義務信仰福音路德宗。

教會介紹

丹麥教會(英語:Church of Denmark),是基督教在丹麥的宗派及國立教會,也是與路德宗共融的獨立教會,政治上屬新教。1948年加入世界基督教會聯合會,註冊名丹麥福音路德教會(英語: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Denmark)。截止21世紀,註冊基督徒450萬

組織架構

丹麥教會由十一個教區組成,除了十個丹麥本土教區外尚有一個格陵蘭教區,2007年7月29日則包括了法羅群島教區,但隨該教區獨立成為法羅群島教會而除外。十一個教區主教中沒有總主教。

堂區

每個教區劃分為數十個堂區,丹麥路德宗的成員因所居住地區而從屬其中一區,並享有堂區舉行的洗禮或婚喪的儀式的法定效力(非國家教會信眾可由所屬宗教或公民部門代替)。堂區由堂區議會管理,議會成員則由堂區成員中選出。議會對於聘用堂區牧師有極大影響力。不過在精神層面的從屬權都歸諸於教區主教。

自組堂區

在1868年年時通過的法令,允許國家教會信眾自行組織獨立堂區。須要有二十個家庭作為最低限額,由這獨立堂區的成員獨力負擔所有經費以及聘用牧師。無法享有政府輔助的神職人員薪水的優待,但能免除教會稅。[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