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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納稅人是一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臨時納稅人是指作為臨時被派往另一國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跨國自然人,常常可以得到臨時工作所在國減免所得稅的特殊優惠,或者享受在該國只有臨時住所或第二住所的稅收待遇。這種臨時住所或第二住所的稅收待遇,在國際上被稱為「暫時移民」稅收待遇。

臨時納稅人的分類

臨時納稅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臨時被派往其他國家工作而成為該國的臨時納稅人;另一種是在該國只有臨時住所或第二住所的臨時納稅人。這種臨時納稅人在國際上被稱為「臨時移民」。

成為臨時納稅人,是跨國自然人進行國際逃避稅的一種常用方法,也是有關國家用以吸引外國管理人員和科學技術人員的一種手段。

臨時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選擇以下方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

4.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

5.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二、關於臨時稅務登記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