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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 |
中文名: 中校 釋 義: 國家軍隊校級軍官中的軍銜稱號 起 源: 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 正式設立: 1939年 |
中校,校官軍銜的一級。絕大多數國家校官軍銜的中間一級。「中校」一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詞彙組合。17世紀,「中校」在俄國軍隊中是副團長的稱謂,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官級表》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實行軍銜制,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1939年補充設置了中校。當代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中校軍銜,一般為副團長和營長的編制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所實行的軍銜制度,均設有中校軍銜。1955年規定,中校主要授予正團級幹部,是副師長、團長、副團長的編制軍銜。1994年5月公布的《關於修改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規定,中校是正團(副旅)職、副團職、正營職和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的編制軍銜。[1]
在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稱號。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在《官級表》中,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稱號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個級別,到1939年才補充設置了中校。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大多都有中校軍銜稱號,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
中國
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中校軍銜。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校官設置為:上校、中校、少校。中校為校官的中 間一個級別。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校官設置仍為上校、 中校、少校。
解放後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校官設置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中校為校官中的第三個級別。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立武警中校警銜。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規定,校官分大 校、上校、中校、少校。
授予條件
中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中校、海軍中校、空軍中校。
陸軍中校為陸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陸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海軍中校為海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海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海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空軍中校為空軍副團職軍官的主要軍銜。此外,它還是空軍正團職(副旅職)軍官和空軍正營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校為武警副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此外,它還是武警正團職警官和正營職警官的輔助警銜。
晉升期限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各為四年。
首次授予軍官軍銜,中校由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或者其他相當於大軍區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專業技術軍官晉升為中校的.由集團軍或者其他有軍官職務任免權的軍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陸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88式」肩章
陸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武警中校警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07式」肩章
2007年8月1日起,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准,全軍部隊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海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空軍中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
武警中校警銜主要標誌為深橄欖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二枚星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