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央行政機關是中國的一個特定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名詞解釋
中央行政機關是指活動範圍涉及全國的行政機關,如我國的國務院、朝鮮的政務院、美國的總統等。中央行政機關是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全國各級地方個政機關均受其統一領導。
在我國,中央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各工作部門的總稱。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它的法律性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的職權
中央行政機關代表整個國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全國性公務。它有權依據憲法與法律,管理全國範圍內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國務院是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其職權主要有以下七項:
1、根據憲法與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與命令。
2、規定各部、要的職能,統一領導各部、委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
3、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
4、規定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批准省、自治區位轄市的區域劃分以及自治州、縣、市的建置與區域劃分。
5、審查行政機關的編制,依法任免、培訓與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6、領導和管理全國範圍內的政治、經濟、外交、國防、教育、科學、 民政、公安等各項事務。
7、改變或撤消各部、委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命令、決議與決定。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一字一世界,一筆一乾坤,搜狐,2019-05-26
- ↑ 漢字演變簡史: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從漢字字形看五千年社會變遷,搜狐,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