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破產管理人實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破產管理人實務》,作者:余俊福 主編,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15-03-01,ISBN:9787511876614。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內容簡介
作者本着總結實務問題的指導精神編寫本書,故本書的體例側重於實務,基本按照破產管理人的實際工作流程安排章節、內容,以期各章節內容連貫、流暢,既可以與《企業破產法》關於管理人工作的規定相對應,又能為後來者進入破產管理人實務工作提供參考。本書在實務方面突出企業破產清算實踐,此外,因實際需要,本書還收錄了「破產管理人工作制度樣本匯編」和「破產管理人工作文件樣本匯編」,供實務工作者案頭備查。
作者介紹
余俊福律師一九八四年六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一九八五年起開始從事律師工作,一九八六年通過**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並從九十年代初撮合任省級國辦律師所主任。 一九九四年調入深圳市司法局,後按規定辭職加入合夥制律師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二○一○至二○一二年任第七屆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現為深圳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
從一九八五年開始至今長達約30年的專職律師執業經歷中,曾擔任多家大型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多家大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多家國有控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法律顧問,直接參與了各公司、銀行的相關金融、證券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訴訟代理業務。在項目投資、金融、公司事務、破產清算等法律實務領域、尤其在企業清算重組併購以及為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方面承辦理了大量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案例。其帶領的業務團隊在企業清算重組法律業務領域處於領先陣營,2006年經全國律協推薦成為*高人民法院新《破產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小組成員。
主要專業成果: 1.《深圳特區企業破產律師實務》(1997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副主編; 2.《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實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主要撰稿人。
目錄
- 章 中國破產法體系中的管理人
- 節 中國破產管理人的產生與發展
一、中國破產法的演進
二、從破產清算組到破產管理人
三、中國破產管理人的發展
第二節 破產管理人的概念
一、破產管理人的歷史和演進
二、破產管理人的概念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的法律特徵與地位
一、破產管理人的法律特徵
二、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 中國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困惑與展望
一、破產管理人制度存在的困惑
二、破產管理人制度的變革與展望
第二章 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其職責
- 節 破產管理人的任職資格
一、積極任職資格
二、消極任職資格
第二節 選任的主體
一、破產管理人選任的基本模式
二、我國破產管理人選任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三、我國債權人會議對破產管理人有建議更換的權利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選任的程序
一、編制破產管理人名冊
二、破產管理人的指定
三、破產管理人的更換
第四節 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 和賬簿、文書等
二、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製作財產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第五節 破產管理人的監管
一、監管的基本概念
二、我國破產管理人的監管機制
三、管理人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第六節 破產管理人的酬金
一、我國破產管理人報酬的法律規定
二、特殊破產案件中破產管理人報酬的確定
第三章 破產管理人的工作機制及內控管理
- 節 管理人的分工責任制
一、破產管理人分工責任制的概念及意義
二、管理人分工責任制的優勢
三、管理人分工責任制的基本原則
四、管理人各工作組的調整
第二節 重大、複雜案件中管理人的機構設置
一、綜合組主要工作職責
二、權利審核組主要工作職責
三、資產清收組主要工作職責
四、資產管理組主要工作職責
五、審計組主要工作職責
第三節 管理人的內控管理規章
一、管理人內部基礎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日常事務管理制度
三、債權申報與審查的工作規程
四、財產管理制度
五、其他工作規程
第四章 債權申報及審核處理實務
- 節 破產債權及其分類
一、破產債權的概念及特徵
二、破產債權的範圍
三、破產債權的分類
第二節 接受債權申報
一、債權申報的通知及公告
二、債權申報材料的接收及登記造冊
三、債權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及補充債權申報材料的告知
四、對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申報債權的處理
五、對涉訴債權申報的處理
六、對未到期債權申報的處理
七、境外債權申報的處理
第三節 債權審核工作實務
一、債權審核工作的原則
二、債權審核工作的基本流程
三、債權審核工作疑難問題處理實務
四、債權審查結論通知的撰寫及發出
五、對債權審查結論反饋意見的處理
第四節 特殊債權的審核處理實務
一、對有連帶責任保證債權的審核
二、對有財產擔保債權的審核
三、對基於勞動關系所產生債權的審核
四、對稅款債權的審核
五、對除稅款債權以外基於其他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所形成債權的審核
六、對因關聯交易所產生債權的審核
第五節 債權表的製作
一、債權表的編制與核查
二、對債權人無異議債權表的裁定確認
三、對債權人有異議債權表的處理
四、債權人權利救濟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破產財產
- 節 破產財產的概念及構成
一、破產財產的概念及特徵
二、破產財產的種類
三、破產財產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我國《企業破產法》對破產財產範圍的法律規定及評析
一、我國法律規定的破產財產範圍
二、對現實中部分特殊破產財產進行分析
三、破產清算實務中破產企業管理人對破產財產的管理
第三節 破產撤銷權制度
一、破產撤銷權概述
二、我國破產撤銷權的法定構成
三、破產實務中幾種行為的分析
四、破產撤銷權的行使
第四節 別除權制度對破產財產的影響
一、別除權的性質與法律特徵
二、別除權的權力來源
三、別除權的行使
第五節 取回權制度對破產財產的影響
一、取回權制度概述
二、取回權制度的權力來源
三、取回權的行使
四、特殊取回權的行使
第六節 抵銷權制度對破產財產的影響
一、破產抵銷權概述
二、破產抵銷權的性質
三、可以行使破產抵銷權的債權債務的認定
四、破產抵銷權的行使方式
五、破產抵銷權的救濟方式
第六章 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的處理
- 節 破產費用
一、破產費用的概念
二、破產費用的範圍
三、破產費用的受償原則
第二節 共益債務
一、共益債務的概念
二、共益債務的範圍
三、共益債務的受償原則
第三節 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與抵押擔保物權受償的區別及衝突的處理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及相關組織工作
- 節 債權人會議及組成
一、債權人會議的定義
二、債權人會議在破產清算案件中的作用
三、債權人會議的組成人員
四、債權人會議各部分組成人員的資格
第二節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一、債權人會議職權的一般性規定
二、債權人如何在會議中行使職權
三、實務中如何為債權人行使職權提供條件
四、根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確定議案文件
第三節 債權人會議的組織與召開
一、債權人會議召集的一般性規定
二、債權人會議的準備工作
三、債權人會議會務文件的準備
四、通訊方式召開的債權人會議簡述
第四節 債權人會議的表決與決議
一、債權人會議中關於表決權的一般性規定
二、債權人會議中關於有效決議的一般性規定
三、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的分組表決
四、實務中會議召開前各種「黃金數據」的統計
五、實務中如何建立科學、高效的現場統計系統
六、議題現場無法形成決議的應對方案
七、債權人對會議決議不服的救濟途徑及管理人角色
第五節 債權人委員會
一、債權人委員會的一般性規定
二、何種情況下應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三、債權人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可以降低管理人履職風險
四、債權人委員會人員的選任
第八章 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
- 節 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職責
一、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指定
二、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更換
三、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職責
四、對管理人的監督
第二節 重整期間管理人或債務人負責管理與營業的法律問題
一、債務人自行管理財務和經營事務
二、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經營管理人員繼續負責營業事務
三、管理人的職權配置
四、債務人管理層、聘用中介機構及管理人的報酬
五、司法干預和市場化平衡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製作、表決、批准
一、重整計劃的一般內容
二、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法律問題
三、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法律期限
四、重整計劃的表決原則和程序
五、重整計劃的正式批准
六、重整計劃的強制裁定批准
第四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重整計劃的執行人
二、重整計劃的監督人
三、債權人和法院的執行監督
四、重整計劃執行和後續程序的銜接
第五節 重整程序的終止與終結
一、重整程序的終止
二、破產清算與重整程序的轉換
三、重整程序的終結與效力
第六節 關聯公司破產重整
一、我國法律對關聯公司的界定
二、關聯公司合併重整的條件
三、關聯公司合併重整債權債務的處理
四、關聯公司合併重整的現實意義
第七節 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
一、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概況
二、人民法院關於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的審理原則和管轄
三、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管理人實務
四、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
五、上市公司財產的管理與監督
六、重整計劃的分組表決及流通股股東的表決方式
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停復牌
八、行政審批事項
九、重整期間特定事項的處理
十、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
第九章 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
- 節 和解申請與受理
一、和解申請的提交
二、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三、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後管理人的職責
四、管理人職責的實例解讀
第二節 和解協議的通過與認可
一、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
二、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
三、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四、和解協議未獲通過與宣告破產
第三節 和解協議的約束力與執行
一、和解協議的約束力
二、和解協議的執行
三、管理人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的職責
第四節 和解程序終止及管理人的職責
一、和解程序終止的情形
二、和解程序終止後管理人的職責
第五節 自行和解
一、自行和解的特點
二、自行和解協議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三、管理人在自行和解過程中的職責
第十章 破產清算實務
- 節 破產宣告和破產清算
一、破產宣告的法律程序
二、破產宣告的法律後果
三、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的職責變化
四、特殊情況下的破產清算
第二節 破產財產管理與變價
一、破產財產管理及工作方案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擬定和提交
三、管理人出售破產財產
四、管理人對特定財產的處理
第三節 債務人對外債權的追收
一、對外債權的追收程序
二、對外債權追收爭議的審理
第四節 債務人關聯公司及對外投資的處理
一、我國法律對關聯公司的界定
二、關聯公司的責任承擔
三、關聯公司合併破產的規定與實踐
四、對關聯公司對外投資的處理
第五節 破產財產的分配
一、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二、破產財產的分配
三、特殊情況下的破產財產分配
第六節 破產程序終結及相關事務的處理
一、破產程序終結的原因
二、破產程序終結的程序
三、破產程序終結後的事務處理
第十一章 破產程序中破產責任及清算責任問題
- 節 破產責任的追究
一、破產責任的查明
二、承擔破產責任的對象
三、追究破產責任的範疇
第二節 清算責任的承擔
一、清算義務人
二、清算責任的追究與承擔
第十二章 破產程序中其他疑難實務問題
- 節 破產原因辨析
破產原因概述及其實務意義
第二節 破產案件申請材料與證據問題
一、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鏈
二、申請材料的準備與製作
三、破產申請實務中的常見問題及對策
第三節 破產程序中的司法管轄問題
一、破產申請案件的管轄
二、破產程序中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
三、破產程序中的衍生訴訟
第四節 破產案件的聽證與受理
一、破產案件的立案聽證
二、破產案件的受理
第五節 合併破產
一、合併破產概述
二、合併破產的特點及意義
三、合併破產的案例
第六節 特殊主體的破產
一、金融機構破產
二、國有企業破產
三、民辦學校破產
四、其他類型企業的破產
第七節 破產程序中獨有的機遇與風險
一、獲得債權的公平受償權
二、增加債務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人
三、破產重整中的商業機會
四、資產處置中的機遇
五、風險防範
附錄一破產管理人工作制度樣本匯編
附錄二破產管理人工作文件樣本匯編
後記
參考文獻
- ↑ 中國十大出版社-出版社品牌排行榜,買購網
- ↑ 公司簡介,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