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立法史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婚姻立法史》,作者:張希坡,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書籍是用文字、圖畫和其他符號,在一定材料上記錄各種知識,清楚地表達思想,並且制裝成卷冊的著作物[1],為傳播各種知識和思想,積累人類文化的重要工具。它隨着歷史的發展,在書寫方式、所使用的材料和裝幀形式[2],以及形態方面,也在不斷變化與變更。
內容簡介
婚姻法是規定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是關係家家戶戶、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法律。人類社會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重要標誌之一,就是產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規範。據史料記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禮記·昏義》日:「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國古代在周朝時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禮,其後各個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齊律》、《開皇律》、《永徽律》、《宋刑統》、《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僅都有戶婚的內容,而且以刑罰手段調整婚姻家庭關係,保障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隨着社會經濟和生活條件的不斷改變,婚姻法也在不斷的修改變化之中,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的婚姻法從其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看,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適應對象具有廣泛性,適用於全體公民,受到歷朝歷代立法者和國家統治者的重視。第二,法律內容不僅具有強制性,也具有倫理性,強調傳統美德,強化家庭倫理。第三,法律文化傳統具有漫長的歷史性、繼承性,是中華法制的傳統法律之一,而不是舶來的法 的需要,進一步保護公民的婚姻家庭權利,於1980年和2001年,對婚姻法做了兩次修改、對一些問題做了重要的補充和修正。因此,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立法史,可分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革命與現代化建設時期兩大歷史發展時期。前者是後者的雛形或必要的準備階段,後者是對前者的繼承和不斷完善階段。為了深刻理解我國現行婚姻家庭立法和精神實質,必須連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婚姻家庭立法的產生及發展和新中國成立後婚姻家庭立法的變化,一併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和研究。
作者介紹
張希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生於1927年0月,山東章丘人,1947年參加革命,從事司法工作,195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研究生畢業,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等職。主要著作有:《馬錫五審判方式》、《革命根據地的經濟立法》、《革命根據地的工運綱領和勞動立法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史》等,主編《中國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據地法制史》、《中華民國開國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義政權》等。
參考文獻
- ↑ 作品、著作物與版權,道客巴巴,2014-11-09
- ↑ 書籍裝幀設計的分類及藝術表現形式,豆丁網,201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