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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空軍軍旗)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軍網 的圖片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位於北京市,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工作[1]

目錄

沿革

1952年2月8日,由蔣越英、唐俊、姜吉才、張振君等11人組成的空軍首批駐廠見習檢驗人員分別進駐哈爾濱、瀋陽、南昌、株洲等地6個航空裝備承制工廠。1953年4月,空軍向某航空彈藥承制廠派駐第一個軍通裝備軍事代表機構。在軍事代表的配合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架飛機雅克-18、第一型發動機先後出廠。

1954年起,航空裝備由國外訂貨逐步轉為國內訂貨,軍事代表逐步由修理質量監督轉向製造質量監督。1956年1月,空軍在北京舉行第一次訂貨會議,空軍司令員劉亞樓提出了訂貨指導方針:「支持國內製造,完成訂貨任務,保證產品質量,節約軍費開支。」1954年到1958年,駐廠軍事代表從起初的6個代表室增至37個代表室,軍事代表由200人增至800多人。1959年,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批准的空軍指揮自動化建設工程啟動。

「大躍進」期間,國防工業和軍工產品質量受到衝擊,發生一系列嚴重問題,引起中共中央軍委重視。1960年12月8日到1961年1月6日,在北京舉行國防工業三級幹部會議,解決國防工業生產中的問題,整頓軍工產品質量,強調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重要性。隨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廠軍事代表暫行條例》。1963年,空軍頒發《有關空軍駐廠軍代表體制編制問題的幾條原則規定》。1964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制定下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不到3年便扭轉了被動局面,重新實現了產品優質過關。

1970年初,空軍駐廠軍事代表制被取消。1972年4月,空軍駐廠軍事代表制在中央領導的過問下獲得恢復,1975年再度取消。1977年8月23日,剛恢復工作的鄧小平在軍委座談會上表示:「裝備就是要求質量,要設軍代表,要派好的。」1977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恢復駐廠軍事代表工作制度的通知》。197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批准駐廠軍事代表室正式列編。

1977年底開始,空軍用兩年對駐廠軍事代表進行整頓。1994年10月,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的精神,空軍組建軍事代表局。

空軍領導機關成立初期,設參謀部(後改稱司令部)、政治部、訓練部、工程部。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工程部的首任部長由副政治委員王弼兼任。1968年9月5日,中央軍委批覆空軍1968年6月22日請示,同意空軍機關精簡整編方案,將原空軍機關11個大部合併整編為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三個大部;軍訓部與軍校部合併為軍訓部,歸司令部建制;高射炮兵指揮部、第二高射炮兵指揮部、雷達兵部、軍事科學研究部精簡後列入司令部序列;工程部撤銷;直屬政治部併入空軍政治部。

1976年5月1日,中央軍委頒發空軍機關新編制表,決定恢復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航空工程部。空軍機關自此由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航空工程部組成。1978年1月,中央軍委任命空軍航空工程部黨委書記王寄洋為空軍航空工程部部長。1992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頒發精簡整編後的空軍領導機關編制表。1992年11月,空軍航空工程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技術部。

1998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成立。1998年11月1日,空軍裝備技術部與空軍司令部裝備部、科研部,空軍後勤部航材部、軍械部等業務部門合併,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1999年,空軍裝備部機關專門就訂貨部、軍事代表局、軍事代表室三級機構加以明確。1999年,研究出台了「一個辦法」、「六項制度」,在各軍事代表局建立了審價機構,同時召開了截至當時規模最大的空軍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會議。2000年,空軍司令部頒發《空軍通信軍事代表業務工作規範》。2001年,空軍裝備部全面清理航空訂貨工作法規、規定,廢止82項;同時制訂50多項法規規章,召開了軍事代表規範化工作建設座談會。2003年,整個訂貨系統實現聯網,同時探索數字化質量監督。2007年,空軍制定頒發《空軍軍事代表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

2016年,在深化國防軍隊改革中,調整組建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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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裝備部王中華大校介紹空軍裝備發展
空軍裝備部綜合計劃局局長 王中華大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