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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環境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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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環境獎為提高全民族環境意識,促進中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章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中華環境獎,該獎是中國環境保護的社會性獎勵,評選的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世界各地。評選的過程更是全面宣傳環保、教育公眾、向國際展示中國環保形象的過程。自2002年舉辦首屆以來已有(以申報時間為序)鄂州、桂林、包頭、杭州、西雙版納、天津、寶雞、上海、南寧、晉城、宜昌等地獲得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1]
簡介
2007年為支持中國環保事業,彰顯企業在環保領域的社會責任,寶鋼股份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捐贈5000萬元,專門用於開展「中華環境獎」相關環保公益事業,以表彰為中國環保事業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同時,為表彰寶鋼在環境保護中做出的優異成績和對公益事業的支持,經「中華環境獎」組委會批准,特在獎項名稱中冠以「寶鋼」的名字。成立了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部委和單位組成的中華環境獎組織委員會,對中華環境獎工作進行領導。該獎定位為中國環境保護領域最高的社會性獎勵。中華環境獎評選辦公室設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2]
特點
一、社會性。「中華環境獎」是中國環境保護的社會性獎勵。強調社會廣泛參與,單位、個人、集體都可以推薦,也可以自薦。 獲獎候選者的照片和事跡在報刊和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二、先進性。主要表彰為中國環境保護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個人或集體。
三、廣泛性。根據評選辦法,中華環境獎的候選者不受國籍、地區、種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個人或集體,都可以通過填表自薦、別人推薦和單位推薦來參加評選。
四、經常性。中華環境獎是一個常設獎項,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
五、嚴肅性。在評選活動中,嚴格按《中華環境獎評選辦法》規定程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如果發現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在推薦材料中有嚴重失實的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當事人,取消候選者的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撤消榮譽證書,追回頒發的獎金。
獎項設置
中華寶鋼環境獎設兩個級別的獎項,圍繞環境管理、城鎮環境、企業環保、生態保護、環保宣傳5個方面設立5個中華寶鋼環境獎,每類獎項評選不超過五位獲獎者,其中設不超過一個中華寶鋼環境獎,獎金50萬;其餘為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每個獎金10萬。中華寶鋼環境獎實行分類申報、分類授獎。[3]
崇明東灘鳥類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榮獲第十屆中華環境獎優秀獎
參考文獻
- ↑ 關於轉發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環境獎獎勵辦法》的通知. [2019-11-16].
- ↑ 寶鋼向環保事業捐贈5000萬元. [2019-11-16].
- ↑ 第八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啟動. [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