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釋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出版社: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ISBN:9787509562277。
書籍對於人類原有很重大的意義,但,書籍不僅對那些不會讀書的人是毫無用處,就是對那些機械地讀完了書還不會從死的文字中引申活的思想[1]的人也是無用的。 —— 烏申斯基[2]
內容簡介
自2003年1月1日《中華□□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在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實現國家經濟社會政策目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政府採購活動中出現的「天價採購」、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也引起了社會關注和對政府採購制度的質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規,細化法律規定,充實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採購的規範化、法制化。 一是強化政府採購結果導向,改□現行制度「重程序、輕結果」的傾向,程序與目標結果不再偏廢。二是提高政府採購政策的執行力和執行效果,在程序科學,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做到「物有所值」。三是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看住採購中「亂伸的權力之手」。四是創新監管方式,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制度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
目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解釋說明財政性資金和服務]
第三條[集中採購目錄]
第四條[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
第五條[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的確定]
第六條[政府採購政策的制定主體和實現措施]
第七條[政府採購工程的法律適用]
第八條[政府採購項目信息公開]
第九條[[[政府]]採購迴避制度]
第十條[電子化政府採購]
第二章政府採購當事人
第十一條[採購人的職責和義務及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採購代理機構的範圍和職責]
第十三條[對採購代理機構的要求]
第十四條[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十五條[採購文件編制]
第十六條[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七條[供應商資格條件材料]
第十八條[對供應商的限制]
第十九條[重大違法記錄]
第二十條[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情形]
第二十一條[資格預審]
第二十二條[聯合體要求]
第三章政府採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更採購方式]
第二十四條[批量集中採購]
第二十五條[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採購工程的
採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競爭性談判適用情形]
第二十七條[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適用情形]
第二十八條[化整為零的界定]
第四章政府採購程序
第二十九條[政府採購實施計劃]
第三十條[採購項目預算]
第三十一條[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招標文件]
第三十三條[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的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評標方法]
第三十五條[需求不確定的競爭性談判程序]
第三十六條[詢價中的合同條款]
第三十七條[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含義]
第三十八條[唯一供應商的公示]
第三十九條[評審專家的產生]
第四十條[評審專家的一般要求]
第四十一條[對評標委員會等評審組織成員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評審中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
第四十三條[中標、成交的確定和公告]
第四十四條[重新評審、改□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定]
第四十五條[驗收]
……
第二部分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