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百問百答2019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百問百答2019》,ISBN:9787521606522, 作者:後向東,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9-01。
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圖書約1000種,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1]、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職業考試、法律實務、法學學術、法律教材教輔、黨政、大眾社科等領域。出版形式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及互聯網產品等[2]。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是關於信息公開實務劋作的百問百答。這一百個問題,有些在制度上已經有了依據,有些問題則還沒有足夠明確的依據,只能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如理論通識、實踐共識、司法尺度、相關領域法律規定等,儘可能給出具有可劋作性的回答。可劋作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大的關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對所有問題的回答,都直奔主題,不含糊其詞。...
目錄
.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規範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
2.申請人將信息公開申請寄給負責人個人,應當如何處理?
3.申請人將信息公開申請寄給本機關其他內設機構,應當如何處理?
4.申請人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申請,因技術故障沒有收到,應當如何處理?
5.申請人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公司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處理?
6.申請人在信息公開申請中未提供的,應當如何處理?
7.信息公開目錄該怎麼編?
8.對不予公開的信息進行定期評估檢查應該怎麼做?
9.應該如何選擇運用公開渠道?
0.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者補正後內容依然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2.能不能簡化補正程序,口頭要求補正?
3.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如何核實?
4.申請人要求提供紅頭文件原件,或者要求加蓋印章,應當如何處理?
5.法定的20個工作日,應當從哪一天起算?
6.需要延期的,應當如何告知申請人?
7.行政機關下屬單位,能否作為第三方?
8.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已經做出,但是沒有送達申請人,是否構成超期違法?
9.申請人反覆就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提起申請的情形,可能涉及《信息公開條例》相關條文的競合,具體該如何適用?
20.層級差別較大的行政機關之間,如何相互徵求意見?
2.當面向申請人提供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或者信息的,應如何保存證據?
22.申請人要求通過快遞方式送達,能否按其要求辦理?
23.區分處理,具體如何劋作?
……
附錄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