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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百問百答2019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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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百問百答2019》,ISBN:9787521606522, 作者:後向東,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9-01。

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圖書約1000種,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1]、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職業考試、法律實務、法學學術、法律教材教輔、黨政、大眾社科等領域。出版形式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及互聯網產品等[2]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是關於信息公開實務劋作的百問百答。這一百個問題,有些在制度上已經有了依據,有些問題則還沒有足夠明確的依據,只能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如理論通識、實踐共識、司法尺度、相關領域法律規定等,儘可能給出具有可劋作性的回答。可劋作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大的關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9)百問百答》對所有問題的回答,都直奔主題,不含糊其詞。...

目錄

.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規範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渠道?

2.申請人將信息公開申請寄給負責人個人,應當如何處理?

3.申請人將信息公開申請寄給本機關其他內設機構,應當如何處理?

4.申請人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申請,因技術故障沒有收到,應當如何處理?

5.申請人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公司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如何處理?

6.申請人在信息公開申請中未提供的,應當如何處理?

7.信息公開目錄該怎麼編?

8.對不予公開的信息進行定期評估檢查應該怎麼做?

9.應該如何選擇運用公開渠道?

0.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者補正後內容依然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

2.能不能簡化補正程序,口頭要求補正?

3.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如何核實?

4.申請人要求提供紅頭文件原件,或者要求加蓋印章,應當如何處理?

5.法定的20個工作日,應當從哪一天起算?

6.需要延期的,應當如何告知申請人?

7.行政機關下屬單位,能否作為第三方?

8.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已經做出,但是沒有送達申請人,是否構成超期違法?

9.申請人反覆就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提起申請的情形,可能涉及《信息公開條例》相關條文的競合,具體該如何適用?

20.層級差別較大的行政機關之間,如何相互徵求意見?

2.當面向申請人提供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或者信息的,應如何保存證據?

22.申請人要求通過快遞方式送達,能否按其要求辦理?

23.區分處理,具體如何劋作?

……

附錄

後記」...

參考文獻

  1. 工具書的編排方法,豆丁網,2019-01-02
  2. 出版社簡介,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