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釋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釋義》,作者:反洗錢法釋義編寫組,出版社:中國法制。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1];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2]。
內容簡介
權威,直接參與起草的官員、專家、學者編寫。即時:第一時間推出,竭誠服務於讀者。到位:準確詮釋立法原意,指導法律實務。
所謂立法目的的即立法宗旨,是指本法所要達到的立法目標。具體講,就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保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等在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中應發揮的作用,以及在確立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有關的法律規範時所要遵循的總的指導方針。
洗錢與反洗錢。本條所稱的洗錢,依照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精神,是指將通過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並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犯罪和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錢犯罪會造成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所以,國家應有一個反洗錢的制度,通過一定的制度來打擊這方面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