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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註解與配套》,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9787521637397。

內容簡介

本書對《人民警察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了註解,根據司法實踐提煉了疑難問題並作出解答,並收錄了與《人民警察法》相關的配套規定。

作者介紹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圖書約1000種,涵蓋法律法規、法律工具書[1]、法律基礎知識讀物、法律職業考試、法律實務、法學學術、法律教材教輔、黨政、大眾社科等領域[2]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和範圍】

1.公安機關接警後未出警,致當事人財產損失,當事人是否可以得到國家賠償?

2.被害人的不幸死亡系因他人犯罪所導致,但公安機關違法拖延出警,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條【活動準則】

第五條【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3.公安機關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如何處理?

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間放任被害人被毆打致死,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

第七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的權利】

5.違法行為在多長時間沒被公安機關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期限如何起算?

6.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7.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8.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

9.既不調查核實又長期扣留涉案車輛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第八條【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的權利】

第九條【盤問、檢查的權利】

10.在哪些情形下不得適用繼續盤問?

11.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或正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已滿70周歲的老年人適用繼續盤問時,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12.被盤問人在繼續盤問期間突患疾病或者受傷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13.被盤問人在繼續盤問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第十條【緊急情況下使用武器的權利】

14.人民警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

15.什麼情況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槍支等武器?

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一條【對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使用警械的權利】

17.什麼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

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18.什麼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第十二條【刑事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優先通行權】

19.警車包括哪些車輛?

20.警車在執行什麼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享有優先通行權?

第十四條【對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權利】

第十五條【交通管制權】

......

配 套 法 規

1.綜合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執行《人民警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1995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2020年1月10日)

2.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

(2015年7月22日)

公安部關於《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覆

(2002年2月22日)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2003年4月30日)

......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