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作者:江必新,郭鋒,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時間:2021年11月。
隨着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地發展,傳播知識信息手段[1],除了書籍、報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但書籍的作用,是其他傳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當代,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書籍仍然是促進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傳播工具[2]。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已於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系統性、綜合性法律。為助力《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妥善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本書從條文主旨、條文理解、條文適用、相關規定、典型案例等多個角度出發,以問題為導向,立足理論與實務,全面闡釋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條文內涵以及法律適用等內容,對廣大法官、律師、學者及相關從業人員準確理解和適用該部法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理解與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第二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規定。
第三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本法空間適用範圍的規定。
第四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個人信息的概念及處理個人信息行為類型的規定。
第五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處理個人信息基本要求的規定。
第六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個人信息處理的目的原則和最小化原則的規定。
第七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處理個人信息公開透明原則的規定。
第八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處理個人信息質量原則的規定。
第九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個人信息處理者主體責任原則及安全保障原則的規定。
第十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個人信息處理的禁止性規定。
第十一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個人信息保護國家義務的規定。
第十二條
【條文主旨】
本條是美干國家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規定。
……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10件
第三部分 條文對照表
參考文獻
- ↑ 漲知識:古人用什麼方法傳遞信息?,搜狐,2017-04-03
- ↑ 書究竟有何用?,搜狐,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