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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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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個人的罪的分類耶穌指出該亞法將他交給彼拉多的罪,更重於彼拉多所犯的罪,但彼拉多並不會因此而無罪,因為若有較重的罪(該亞法的),也一定有較輕的罪(彼拉多的)。彼拉多是個政府的代表人物,只能作神容許他的政府去作的事。但該亞法是大祭司,有較多的認識,所以要負較大的責任。

在耶穌時代,沒有天主教這回事,耶穌升天后,聖靈降臨,教會出現了,以後一直都稱為教會[1]。一直到主後三世紀末,教會組織受羅馬政治法律的影響,形成了羅馬大公教,後稱羅馬教,1054年才稱天主教。因此天主教又稱「羅馬天主教」[2]

簡介

舊約將出於無知所犯的罪和明知故犯的罪加以區分,明知故犯的罪按字面上的解釋,是舉高手犯罪,亦即高舉緊捏的拳頭,違抗神和他的誡命,例如在安息日違抗神清楚的誡命,徑自收集木頭的人。這樣的罪沒有可以贖罪的祭(民15:30-31)。反之,贖罪祭乃為基於軟弱和任性而誤犯的罪而獻(利4:2),例如被召作見證時隱瞞真相、不小心接觸了不潔的動物或人而造成儀節上的污穢、冒失起誓卻未能遵守(利5:1-4)。

新約也有舊約相似的分類,將明知故犯的罪與因不知道而犯的罪加以區分(路12:47-48)。

其它分類包括不得赦免的罪(太12:31-32)與致死的罪(約壹5:16)。

羅馬天主教會將可恕之罪(可得赦免的罪)與致死的罪(導致死亡的罪)加以區分。一個人若在一件不重要的事上干犯了神的律法,便是犯了可恕之罪。這樣的罪即使未經認罪,也很容易得到赦免。但致死之罪則惟有靠補贖禮才能得到赦免。這些並非聖經的教導。

有些人相信神的兒女可能會失去救恩,他們也同樣將大多數信徒偶然會卻不會導致失去救恩的小罪,與足以使人失去救恩的大罪加以區分。致於罪的輕重之分則通常取決於主關的判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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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