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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解讀與適用要點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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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條文解讀與適用要點》,作者:孫瑩主編,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內容簡介

條文解讀 本書圍繞《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條文進行編寫,對條文的立法內容展開分析,對重點內容進行 的解讀,以幫助讀者 好地理解法律對於保護個人信息的規定。

適用要點 本書結合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實務,詮釋了本法在法律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旨在幫助個人 好地運用法律保護其個人信息。

案例指引 本書精選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典型案例,並提煉總結案例要點,有針對性地以案釋法。讀者可掃描文中二維碼,進入「有章 案例」頁面,閱讀該案例全文。

附錄法規 特別梳理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便於讀者 加理解本法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體系中的地位,助力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章 總則

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適用範圍/管轄權】

第四條 【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處理】

第五條 【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

第六條 【目的明確與 小化原則】

第七條 【公開透明原則】

第八條 【信息質量原則】

第九條 【安全責任原則】

第十條 【依法處理原則】

第十一條 【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職能】

第十二條 【 合作】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情形】

第十四條 【知情同意規則】

第十五條 【個人有權撤回同意】

第十六條 【不同意不影響使用產品和服務】

第十七條 【應當告知的事項】

第十八條 【應當告知的例外情形】

第十九條 【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第二十條 【合作處理個人信息】

第二十一條 【委託處理個人信息】

第二十二條 【組織機構變 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外提供個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

第二十五條 【個人信息不得公開】

第二十六條 【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

第二十七條 【處理已公開的個人信息】

第二節 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 【敏感個人信息的定義及處理原則】

第二十九條 【敏感個人信息特別同意規則】

第三十條  【敏感個人信息告知義務】

第三十一條 【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三十二條 【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法定限制】

第三節  處理個人信息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三條 【 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律適用】

第三十四條 【 處理個人信息的權限與程序】

第三十五條 【個人的知情權及其例外】

第三十六條 【個人信息的境內存儲與向境外提供】

第三十七條 【法定授權組織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律適用】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三十八條 【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條件】

第三十九條 【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告知與同意】

第四十條 【個人信息的境內存儲與信息出境的安全評估】

第四十一條 【境外司法或執法機構獲取個人信息的處理和批准】

第四十二條 【個人信息提供黑名單制度】

第四十三條 【對等原則】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知情權和決定權】

第四十五條 【查閱權、複製權、信息轉移權】

第四十六條 【 正權、補充權】

第四十七條 【刪除權】

第四十八條 【規則解釋說明權】

第四十九條 【死者個人信息利益保護】

第五十條 【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 【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第五十二條 【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第五十三條 【境外個人信息處理者設立專門機構或者 代表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合規審計義務】

第五十五條 【事前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義務】

第五十六條 【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

第五十七條 【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時的補救和通知義務】

第五十八條 【大型互聯網平台的特別義務】

第五十九條 【受託人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十條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十一條 【個人信息保護職責】

第六十二條 【 網信部門統籌協調職能】

第六十三條 【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檢查措施及當事人的協助配合義務】

第六十四條 【個人信息安全風險處置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事件移送處理】

第六十五條 【投訴、舉報權益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 【失信約束】

第六十八條 【 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民事侵權責任】

第七十條 【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

第七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責任的規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對本法適用範圍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三條 【用語定義】

第七十四條 【施行日期】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18.3.1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節錄)(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1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2021.6.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8.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016.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2.12.28)

、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5.8)

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2021.3.12)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2019.8.22)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2013.7.16)

後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