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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 |
個人主義是一種強調個人自由、個人利益,強調自我支配的政治、倫理學說和社會哲學。實質上,是一種從個人至上出發,以個人為中心來看待世界、看待社會和人際關係的世界觀。這種理論主張:個人本身就是目的,社會只是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一切個人在道義上是平等的。該同法文為 "Individualism",源於拉丁文 "Individuum",意為「個體」、「不可分割的東西」。由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最早使用,被形容為一種溫和的利己主義。個人主義隨着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出現而產生,並隨着私有制的發展而發展:資本主義制度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最後的最完備的社會形態,個人主義在資產階級身上發展到了高峰。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思想家,把個人主義普遍化為永恆不變的人性,並使之成為道德的基本內容和判斷善惡的主要標準,以此作為反對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義的思想武器。個人主義的涵義甚廣: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它主張一切價值以個人為中心,個人本身具有最高價值:作為一種對於政治、經濟、社會、宗教行為的總的態度,它包括高度評價個人自信、個人私生活和對個人的尊重,反對權威和對個人的各種支配。
簡介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關於「個人主義」的解釋是這樣的:「一種政治和社會哲學,高度重視個人自由,廣泛強調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來約束的個人或自我。......作為一種哲學,個人主義包含一種價值體系,一種人性理論,一種對於某些政治、經濟、社會和宗教行為的總的態度。」依據這種理解,個人主義作為個體參與社會生活的態度、傾向和信念,有其歷史表現的必然性。換言之,在西方社會的文明進程中,個人主義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人生觀和世界觀,具有整體性和普遍性的意義, 構成了西方人賴以把握人和世界關係的基本方式和存在狀態。具體而言,個人主義在西方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滲透可以粗略地歸納為表現在哲學上的人本主義、政治上的民主主義、經濟上的自由主義以及文化上要求個性獨立的自我意識等層面的內容。
評價
在政治哲學上,個人主義主張國家應該主要作為保護個人自由的工具,保護個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況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集體存在的意義不是集體本身,而是每個成員的自由發展。這與集體主義的理論相反:集體主義要求國家必須使個人替社會的整體利益服務。極端集體主義(極權主義)與法西斯主義類似,法西斯主義要求個人必須替國家的利益服務。個人主義一詞也被用以描述「個人的進取性」和「個人的自由」,更明白的說便是法語裡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一詞,這一詞代表「讓他做、讓他去、讓他走」。在實踐上,個人主義最關注的是保護個人免受國家的侵犯。舉例而言,個人主義通常反對不健全的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憲法能夠保護個人免受多數暴力,否則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只是多數人的暴政。公民和經濟的自由都是個人主義着重的。個人主義最極力避免的是商業和產業力量被過度集中於國家的手上,因為這會造成兩個問題:民選的民意代表並沒有能力和責任感去處理這麼多公司,同時也會造成公共行政牽涉到大量的資金;在個人主義者看來,「國家的健康」是根基於個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個人主義也可能採取極端的形式,例如個人無政府主義的形式。個人主義者將社會視為是「許多個人一起運作」以改進他們各自幸福的架構。每個獨立的個人不該被強制視為是統一的團體裡的一分子。事實上,每個人本身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社會是透過這些個體所組成的一個架構。而國家則是組織化的社會形式,藉由法律來「保護個人自由」(由國家提供保護服務)。也因此,個人主義的政治理念通常傾向於提倡保護或保障個人自由的法律,並反抗將個體置於群體之下的法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