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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兩稅合一是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為解決按不同的資金來源和所有制性質分別立法帶來的矛盾和問題,我國於1991年7月1日將涉外的兩個所得稅法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3年12月13日將適用於內資企業的三個所得稅條例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內外資所得稅分別統一之後,各自延續至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溫家寶說:「現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使內外資企業處於平等競爭地位,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並將在2007年3月16日進行表決。草案明確規定:內資、外資企業使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新稅率確定為25%。

兩稅合一的背景

國家任何一種政策的出台都有其必然的背景,同樣,任何一種政策的更改也都有其必然的因素。

「企業所得稅制的建立有其歷史原因。這種內外有別的外資政策是在上世紀80年代形成的,當時我國外匯和資本都極端短缺,因此採用比較優惠的企業所得稅制來吸引外資。事實證明,這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現在我們有全世界最大的外匯儲備,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外資政策以及外貿政策的調整是必要的,有利於內外資企業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全國政協委員林毅夫表示。

兩稅合併,是在中國的內資企業覺醒後,尤其中國加入WTO之後一直被呼籲不已的話題。因為兩稅並存給內資企業所造成的傷害已經愈加明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對此早有關注,「兩稅並存直接導致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擔的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其實內資企業的實際所得稅負約為外資企業的兩倍。如此高的稅負不僅加大了內資企業的生產成本,阻礙了企業市場開拓、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大大影響了內資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而且兩稅並存使得企業所得稅制複雜化,從而帶來了徵收管理上的不規範,一些為了獲得外資優惠的假冒行為時有出現,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要求公平對待的呼聲在內資企業中自然形成。

兩稅合一的內容

有關研究也表明,兩稅合一主要應當包括:

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徵收法人所得稅,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的好處在於,便於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認定,可以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

統一稅率。在考慮內資企業現行稅負和世界範圍內所得稅發展趨勢的情況下,對目前眾多的所得稅稅率進行簡化歸併,統一實行一個中等較低的比例稅率。

統一稅基。充分體現對納稅人的勞動補償、資本補償、技術補償和風險補償。

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控制,實行稅式支出。

兩稅合一的意義

1.兩稅合一實現了四個統一。兩稅合一後,將實現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同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了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強調產業優惠併兼顧區域優惠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四個統一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有利於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也有利於推動我國稅制的現代化建設和完善。

2.兩稅合一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併,對我們來說是期待已久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不過由於歷史原因,企業所得稅在實際征繳過程中,有內緊外松的現象,可以說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是在不公平的起點上競爭。兩稅合一預示着內資企業將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標誌着我國市場經濟更趨於成熟。兩稅合一後,內資企業稅率的降低,會增加企業利潤,增強盈利能力,提高與外資企業的競爭力。

3.兩稅合一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外資和地方政府崇洋媚外的勢頭。假外資即經濟學上所謂的返程投資,指國內企業攜資本到國外註冊一家公司,進而由這家公司返回國內投資,從而享受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種外資優惠政策。假投資雖然是內資企業求發展的無奈選擇,但卻有着相當的危害。大量返程投資企業未被納入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形成管理真空,影響了中國國際收支統計的質量。

兩稅合一對招商引資的影響

兩稅合併、降低了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對我國引進外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一)避免國際雙重徵稅的理論

稅收優惠的目的就是使相關企業在稅前利潤一定的前提下,提高稅後的實際利潤,從而達到吸引投資的效果。但是,現實中能否達到目的,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稅收優惠是投資地國家/地區對企業採取的單方行動,而受優惠的企業能否得到這個優惠還要看投資來源國的稅收規定,這就是所謂的國際雙重徵稅。雙重徵稅就是指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徵稅。雙重徵稅主要是由稅收管轄權的重疊引起的。

按照國家主權原則,一個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可以按照屬地和屬人兩種不同的原則來確立。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地域管轄權,也叫收入來源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在本國發生的收入實行徵稅。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居民管轄權,也叫居住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有權對本國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實行徵稅。一個國家究竟是按屬地或是按屬人或是既按屬地又按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及行使到何種程度,這純屬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法並無明文規定。目前,由於世界各國一般都按屬地原則兼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所以,就可能產生納稅人及其收入要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發生稅收關係的問題。這種稅收管轄權的重疊情況,使得納稅人由於來自國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雙重納稅的負擔。

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徵稅,世界各國都採取了一些不同的解決辦法,多數國家通過簽訂雙邊協定的形式,採用抵免法和饒讓法。根據我國商務部的統計,2006年利用外資前31國/地區(其他國家/地區僅占6.44%),我國和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有雙邊避稅協定或安排。

所謂國際稅收抵免,就是本國的企業、公民或居民,在外國繳納了所得稅回到本國繳納所得稅時,將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款加以扣除。它是現代稅收制度中避免國家間雙重徵稅的一種主要方式。

所謂國際稅收饒讓,一般是指資本輸出國(往往是居住國)不僅對於已向資本輸入國(往往是收入來源國、多為發展中國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給予稅收抵免,而且對資本輸入國為了鼓勵外國資本進行投資而規定的稅收豁免或取消的稅額,也給予抵免。它是一種特殊的抵免法。它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它不僅僅是解決重複徵稅的問題,而且是對資本輸入國的一種特殊優惠,是一種無可比擬的、獨特的、免除徵稅的照顧。

(二)從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安排分析

根據我國商務部的統計,2006年利用外資前31國/地區中,前20名和我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或安排的情況。

除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和我國台灣省(藍色)外,我國與其他投資國家和地區都簽訂了包括稅收抵免條款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和安排,並且與除美國、我國香港與澳門、法國、毛里求斯、意大利、西班牙、瑞典(紅色)外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簽訂了稅收饒讓條款。具體來看,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減輕來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德國等與我國簽訂稅收饒讓條款的外國直接投資的稅收負擔比較有效.而對來自美國等沒有與我國簽訂稅收饒讓條款的外國直接投資的稅收負擔影響較小。但是,雖然與我國香港特區、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區沒有簽訂稅收饒讓條款或安排,但這些地區屬於國際上著名的避稅港,稅率較低,而且對所得行使地域管轄權,一般不存在重複徵稅問題,故來自這些地區的跨國公司承擔的稅負基本上為按照我國稅率計算的稅負,實行稅收優惠對於減輕他們的實際稅負仍然是有效的。

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定為25%,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因為目前世界上企業所得稅的平均稅率為28.6%,經合組織(OECD)國家平均稅率為29.8%。中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印度為30%、馬來西亞為28%、巴基斯坦35%,菲律賓32%、斯里蘭卡35%、泰國30%、越南28%)。而且新稅制對現有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外資若進入中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投資領域(如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治污項目),仍有政策優惠。

(三)影響外資進入中國的其他因素分析

外資進入中國除了受稅收優惠影響外,還受到其投資中國的目的以及企業自身規模等的影響。

1、從外資進入中國的目的上,可將外資企業分為三類:市場、低成本、資源。

第一,首先從市場的角度將企業分為內向型外資企業、外向型外資企業和混合性外資企業。對於外向型的外資企業而言,由於其市場在中國以外,外商可以選擇多個國家和地區作為替代國際市場商品生產地,其對稅收優惠的反應更為敏感;而內向型外資企業主要面向中國國內市場,選擇我國生產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具有更好的區位優勢,一般情況下其對稅收優惠的反應不如外向型外資企業敏感。混合型企業,其生產同時供應國內外兩個市場,它對稅收優惠的反應則居中。

第二,部分企業進入中國,主要奔着低成本來的,這類企業總體說來對於稅收優惠比較敏感。但是,不可一概而論,因為構成低成本的因素很多:低稅收、低工資、低物價、低環保要求、基礎設施達到一定水平,等等。如果其它原因沒有或很少改變,僅僅稅收優惠取消,是難以打消大部分外商投資的積極性的。

第三,對於那些為了獲得我國獨特資源的外資企業來說,稅收優惠只是其考慮選址的附屬條件,不能左右其決策。

2、外資企業的規模大概分為中小企業、跨國公司兩大類。

第一,一般而言,中小規模的外資企業更看重短期利益,稅收優惠直接影響其短期利潤的實現,因此對稅收優惠的反應較為敏感;而跨國公司實施的是全球戰略,更看重全局利益、長期利益,對一時一地的利潤不是太看重,因此對稅收優惠的反應不如小規模外資企業敏感。

第二,避稅手段決定外資企業對稅收優惠的敏感度。一般而言,中小企業避稅的措施較少,對稅收優惠較敏感(其實,很多小企業也是屢屢避稅,這也是很多外資企業屢虧屢增資的原因所在);跨國公司避稅手段多樣,還可以通過內部定價等措施來轉移本應該在中國實現的利潤,達到避稅的目的,兩稅合一不會促使他們撤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