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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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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液體。有菠蘿香味。與乙醇乙醚混溶,微溶於水。由丙酸與乙醇在無水氯化鈣存在下酯化製得。能溶解硝酸纖維素,而不溶解醋酸纖維素。用於調製具有蜜糖、香蕉、菠蘿、奶油香型香料。在製造纖維素醚、酯時用作溶劑,用於多種天然樹脂和合成樹脂的溶劑,也用於多種有機合成。[1]

基本內容

中文名:丙酸乙酯

危險性描述:R11

化學性質:低級酯的通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酸類、鹼類

儲存方法:陰涼通風、密封、嚴禁火花

閃點:12.2(CC)

危險性符號:易燃液體

危險品運輸編號:UN 1195 3/PG 2

穩定性:穩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應用:人造香料、食品工業、製藥工業、有機合成

外觀:水白色液體、有菠蘿香味

性質與穩定性

1.具有一般酯的化學性質。

2.穩定性:穩定

3.禁配物:強氧化劑、鹼類、酸類

4.聚合危害:不聚合

安全術語

S16: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遠離火源。

S23:Do not breathe vapour.

切勿吸入蒸汽。

S24:Avoid contact with skin.

避免皮膚接觸。

S29:Do not empty into drains.

切勿倒入下水道。

S33:Tak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against static discharges.

採取措施,預防靜電發生。

風險術語

R11:Highly flammable.

高度易燃。

用途

用作食品加香劑,還可用作天然和合成樹脂的溶劑;用作化學試劑;GB 2760—96規定為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製朗姆酒、白酒及香蕉、梨、蘋果、菠蘿、奶油等型香精。;可作為頭香香料偶用於日用化學品香精中。在香水及水劑類日用品中,可賦予圓熟頭香,尤其是用於柑橘-古龍型香精中。廣泛用於食用香精,可用於配製朗姆酒、白酒以及蘋果、香蕉、生梨、鳳梨、梅子、奶油等香味。煙用香精中亦用之。;該品用作纖維素酯和醚類,各種天然或合成樹脂的溶劑;作為香料可用於調合蘋果香、香蕉香、李子香、菠蘿香以及作為黃油、西洋酒和其他多種食用香精。也可用作高級日用化妝呂香精。該品還用作有機合成中間體,用於生產乙胺嘧啶,這是一種主要用於病因性預防的抗瘧藥。;丙酸乙酯是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於配製杏、香蕉、菠蘿、蘋果、草莓、奶油等香型食用香精和白酒、朗姆酒等酒用香精。在膠姆糖中使用量為1100mg/kg;烘烤食品中110mg/kg;糖果中78mg/kg;冷飲中29mg/kg;布丁類中10~15mg/kg;軟飲料中7.7mg/kg。;

用作各種天然及合成樹脂的溶劑以及漆用溶劑。也用於人造香料和有機合成。主要用於配製果實型和花香型香精及作為頂香劑。

用來調配香蕉、鳳梨、奶油、生梨、泡泡糖、菠蘿蜜、朗姆酒、蘋果、葡萄、桃子、熱帶水果等食用香精,也可用於煙用和酒用香精中。在膠姆糖中使用量為1100 mg/kg ;烘烤食品中110 mg/kg ;糖果中78 mg/kg ;冷飲中29 mg/kg ;布丁類中10~15 mg/kg ;軟飲料中7.7 mg/kg 。

用作溶劑、色譜分析標準物質。也用於有機合成。

用作纖維素酯和醚類,各種天然或合成樹脂的容積;作為香料可用於調和蘋果香、香蕉香、李子香、以及作為黃油、西洋酒和其他多種食用香精。也可用作高級日用化妝品香精。還用作有機合成中間體,用於生產抗瘧藥乙胺咪啶等。

可用於烘烤食品、糖果、冰凍乳製品。

應用領域

用作食品加香劑,還可用作天然和合成樹脂的溶劑

製備方法

1.主要採用酯化法。以丙酸和乙醇為原料,在濃硫酸催化劑存在下進行酯化反應,然後經中和、洗滌、乾燥、蒸餾而得。

2.由丙酸和乙醇直接酯化,經洗滌、分餾製得。

精製方法:含有水、丙酸、乙醇等雜質。精製時用碳酸鈉溶液中和,再分別用水、氯化鈣溶液洗滌,無水碳酸鉀乾燥後精餾。

3.在搪玻反應器中,加入工業乙醇38kg、正丙酸50kg,攪拌15min後,加入無水氯化鈣38kg,攪拌下加熱回流10h。蒸餾出粗品80~85L。粗品80L,攪拌下以5%~10%的碳酸鈉溶液洗3~4次,酸性合格後,再水洗一次,加工業碳酸2~3Kg乾燥。在不鏽鋼器中將乾燥後的粗品50kg,蒸餾,收集96~100℃餾分,得40L成品。

化學品分析

含量分析:按酯含量測定法(OT-18)中的方法一進行測定。所取試樣量為1g。計算中的當量因子(e)取51.07。

或按GT-10-4中用非極性柱方法測定。

毒性:ADI 1mg/kg(CE)。LD503.5g/kg(兔,經口)。

使用限量:FEMA(mg/kg):軟飲料7。7;冷飲29;糖果78;焙烤食品110;布丁類10~15;膠姆糖1100。適度為限(FDA§172.515,2000)。

食品添加劑最大允許使用量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添加劑中文名稱 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中文名稱 添加劑功能 最大允許使用量(g/kg) 最大允許殘留量(g/kg)

丙酸乙酯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於配製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過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和最大允許殘留量

化學性質:無色液體,有菠蘿香味。 與乙醇、乙醚混溶,微溶於水。能溶解硝酸纖維素,而不溶解醋酸纖維素。[1]

參考文獻

  1. 丙酸乙酯化工百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