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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數集 |
中文名: 不可數集 外文名: uncountable set 定 義: 不是可數集的集合為不可數集 普遍方法: 對角線法 |
設 A 和 B 是兩個集合,討論集合中元素的多少問題,如果 A 和 B 都是有限集,則只需分別數出它們的元素個數,再加以比較即可;但是當 A 和 B都是無限集時,無法數出它們的元素個數,此時可通過「映射」的概念建立集合間的等勢關係,並拓廣集合中元素個數的概念,引進集合基數的概念,最後將集合分為可數集和不可數集。不可數集是既不是有限集合,也不是(無限)可數集的集合,我們稱不是可數集的集合為不可數集。[1]
預備知識
等勢 設 A 和 B 為集合,若存在 A 到 B 的雙射,則稱 A 與 B 等勢,即為
。集合A 与 B 等势可以形象地说为“A 和 B 集合中的元素一样多”。
有限集與無限集 可以利用等勢概念來定義有限集:設等勢,則稱 A 為有限集,否則稱為無限集。特別的,空集稱為有限集。 (1)自然數集合 N 是無限集。 (2)任何有限集均不能與其真子集等勢。 基數 與有限集合中元素的個數的記法一樣,集合 A 的基數用 ℵ₀(讀作「阿列夫零」)。 我們希望基數像普通數一樣,也具有相等關係和大小順序。設 A 和 B 為兩個集合: (1)若 A~B,則稱 A 的基數和 B 的基數相等,記為 | A |=| B |,否則記為| A l ≠ l B l; (2)若存在 A 到 B 的單射,則稱 A 的基數小於或等於 B 的基數,記為l A I ≤l B l,或者稱 B 的基數大於或等於A的基數,記為l B l ≥l A |; (3)若l A I ≤l B l,且| A l ≠ l B l,則稱A的基數小於 B 的基數,記為| A | < | B |,或者稱B的基數大於A 的基數,記為l B l > l A |。 由定義,l A I=l B I可形象地理解成,A 中的元素與 B 中的元素一樣多。顯然,上述定義是有限集合的元素個數有大小的推廣。容易驗證,集合基數的關係具有自反性和傳遞性。義由Bernstein(伯恩斯坦)定理知,集合基數的關係還具有反對稱性。因此,集合基數的關係是一個偏序關係,進一步還可以證明它是一個全序關係。於是,像實數一樣,任何兩個基數均可以比較大小,基數也有無限多個,而且無最大者。 關於基數,有如下結論: (1)設A 和 B 為兩個集合,於是l A I ≤l B l,或者l B I ≤l A l。 (2)基數之間的相等關係「=」是一個等價關係。 (3)基數之間的小於或等於關係「≤」是一個偏序關係。
定義
不可數集是無窮集合中的一種。一個無窮集合和自然數集合之間要是不存在一個雙射(不存在一一對應關係/法則),那麼它就是一個不可數集。 設 A 是一個集合,若 A 與自然數集 N 等勢,則稱 A 為可數無限集;若 A 是有限集,則稱 A 為可數集。不是可數集的集合稱為不可數集。
應用典例
實數集R 康托爾在1874年和1891年分別用兩種不同的方法,證明了實數集是不可數集。其中1891年所用的方法更加為人所熟知,又被稱為對角線法。證明發表之後,這種方法在數理邏輯中獲得廣泛應用。 證明過程:令 是從 R 到 S 的雙射,因此 card(R)=card(S) ,下面證明S是不可數集。 反證法,假設 S 是可數集,則 S 可以表示為,設: 其中
。
構造實數 。 這樣,r 和 S 中的所有實數都不相同,即 ,產生矛盾,故 S 是不可數集,因此也證明 R 也是不可數集。 無理數集 無理數集也是不可數集。事實上,反設無理數集至多是可數集,因為有理數集是可數集,實數集就是有限個至多可數集的並集,為至多可數集,與已得的結果矛盾。所以無理數集是不可數集。 區間 [0,1] 區間 [0,1] 是不可數集。 證明過程:(反證法) 顯然 [0,1] 是無限集,假設它是可數集,記
。
對; 對; 如此下去,得到一列閉區間,滿足: (1) ; (2)。 因為 相矛盾,故 [0,1] 是不可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