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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
圖片來自epochtimes

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或稱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是2017年攜程託管親子園工作人員虐待兒童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人民法院報》將「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列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 之一。

案件相關

2017年11月初,多段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教師打幼兒頭部,還強餵幼兒不明物品。11月8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向長寧警方反映。同日,攜程發布《攜程就委託第三方管理的親子園相關情況說明》中表示,攜程第一時間成立了緊急處理小組,公司高層也連夜召開緊急會議,表示要對責任人員追責到底。事發後,涉事人員已與攜程解除合同。11月9日,上海市長寧公安分局發布通報稱,3名涉事工作人員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刑事拘留。12月13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吳某、周某某、唐某、沈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八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2018年11月27日下午2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零6個月不等,並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體系中,幼兒的學前教育並不屬於政府必須保障的義務教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