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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崇明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上海市崇明區委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崇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崇委發〔2019〕4號)規定,設立上海市崇明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本區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資產監督管理。上海市崇明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掛上海市崇明區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代表本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1],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評價標準,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指導推進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區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區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區政府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對企業負責人開展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

五、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

六、參與管理本區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編制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八、組織對本區國家出資企業日常監管,對國有資產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財務監測、資產統計[2]、國有資本金管理等基礎性管理工作,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被解散和破產等企業和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根據中央和本市國資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區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調查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十、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本區城鎮集體企業指導和監管工作,維護集體資產所有者權益。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