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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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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件懸案,對他說:「法律並不該要我死,你為什麼要急切地助成我死呢?」說着刺了他一劍。醒後,他覺得被刺的部位很疼。從此以後,女鬼夜夜前來刺他一劍,一直到死。

原文

  我的學生蕭山人汪輝祖,字煥曾,乾隆乙未年進士,現在任湖南寧遠縣知縣。他沒及第時,長期在幕府做事,著作《佐治藥言》二卷,其中記載了幾條近事,很值得資以為戒。

  第一件:孫景溪先生,名爾周,做吳橋縣令時,有位姓葉的幕友一天晚上正飲酒,忽然昏倒在地,過了兩個時辰才甦醒過來。第二天他杜門不出,用黃紙書寫了一條一條的資料,然後到城隍廟拜神,將資料焚燒在城隍廟裡,沒人知道其中原因。六天以後,他又像上次那樣昏倒,很久才起來。起來後,就要求搬出縣署居住。

  據他自己說,八年前也曾在山東館陶幕府做事,有位士人控告惡少調戲了他的媳婦。幕僚們本來打算請主官懲處惡少,不必讓被調戲的婦人出庭對質。可是,有個姓謝的同事想看看這個少婦的姿色,於是幕僚們才鼓動主官傳訊少婦。於是,導致少婦自縊,惡少當然也依法論了死罪。現在惡少在地府控告了幕僚,說婦人不死,他不會被處死;而婦人的死,完全是由內幕主張傳訊造成的。館陶城隍神發文書來拘我對質,前幾天我一條一條地書寫清楚,進行申辯,認為婦人本是應該對質的,而且首倡此議者是謝某。

  不久又傳來文書,說:「傳訊的根本目的,並不是申理少婦的冤屈,而是要看她的姿色;首倡此議者雖是謝某,但實際的操筆人卻是葉氏。謝某已經被追拘了靈魂,也絕對不能寬容葉氏。」因此,葉某認為自己必定不免喪命。過了一夜,葉某果然死去。

  第二件:浙江臬司同公說:乾隆乙亥年秋審時期,他偶爾在一個夜間暗自出房,視察獄吏們審理獄案的情況。

  時值夜深,獄吏們都已進人酣睡中,只有一間屋子的燈還亮着。他挖破窗紙向室內竊視,見一獄吏正在審理獄案檔案,可面前卻站着一位老翁和一名少婦。他心裡感到很奇怪,就繼續看下去。只見獄吏起草了一份處理意見,隨後又將草稿毀掉,重新起草一份,少婦一看,施禮後恭恭敬敬地退下消失了。獄吏又抽出一卷檔案,思考了很久,才起草一份處理意見,老翁一看,也作揖施禮退下消失。

  次日,他專門傳問這個獄吏,原來先審理的案卷是台州因奸致死一案:起初草擬延緩論決,接着考慮到案犯身為秀才,卻失於自檢,釀成命案,又改為情實,接着考慮到案犯理直,人死是因為再次毆擊,於是填寫了緩決。通過獄吏這一解釋,同公明白了那夜的少婦就是因奸死於非命的少婦鬼魂,而老翁剿是囚徒的先祖之靈魂。

  第三件:秀水縣縣署有座愛日樓,樓梯木板早已毀壞,沒人居住,每到陰雨天就會聽到鬼哭的聲音。

  縣中的一位老吏說:康熙年間,縣令的母親好誦佛,因而建了這座樓。雍正初年,有個縣令攜帶一位胡姓的幕友到任。這位幕友在炎熱的夏天不想見人,自己住在愛日樓上,公文和飲食,都是用繩索上下縋運。

  一天,忽然聽到樓上有慘叫聲,人們急忙搭梯上樓,見胡某赤身裸體,渾身是血,自己刺了腹部,並且碎割全身,就像刻畫一樣。人們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說自己在湖南某縣當幕僚時,發生過一起姦夫殺本夫的命案,姦婦向官府自首。他擔心主人審理不當,為了避免他人乘此案找錯,便將姦婦判了磔刑。剛才他見有個神把那位婦人領來,用利刃刺人他的腹內,其它事情自己就不知道了。胡某痛苦呼號,叫了一夜,第二天才死去。

  第四件:吳興某人,以善理錢財,很有聲望。一次,偶然受到了當事人的慢待,於是便向上級密告了這位當事人關於侵盜方面的隱私,竟興成了一件大獄案,牽連到了許多人遭殃。後來,他自己咬舌而死。

  還有,無錫張某,在歸安縣令裘魯青幕下做事。縣中發生了一起姦夫殺本夫的命案,裘魯青考慮到婦人沒有同謀,想免除她的死罪。張某堅定地說:「春秋時期趙盾沒有討伐殺國君的賊,從而也就有了殺君罪名。許止沒有嘗藥,父親服藥死後,他也就有了殺父的罪過。《春秋》一書有誅意之法,不可放過這個婦人。」婦人終於也被處死。

  後來,張某夢見一個女子,披髮持劍,拍着胸膛怒氣沖沖地來到他面前,對他說:「法律並不該要我死,你為什麼要急切地助成我死呢?」說着刺了他一劍。醒後,他覺得被刺的部位很疼。從此以後,女鬼夜夜前來刺他一劍,一直到死。

  第五件,蕭山人韓其相先生,少年時期工於刀筆,久困考場,而且沒有生子,久而久之便斷絕了科試進取的念頭。

  雍正癸卯年,他在公安縣幕做事,夢見神人對他說:「你因為筆孽過多,被削奪了官祿和後嗣。現在又因為你治案寬厚仁慈,賞給你科舉功名和後嗣兒子,快回家吧。」醒來他沒相信,可次日夜晚他又作了同樣一夢。當時已經七月初旬,他在夢中回答說來不及趕上科試的日期。神說:「我能送你及時到達。」他醒後,急整歸裝上路,沿江走水路,一帆風順,八月初二竟及時抵達杭州。果然以遺才入場中式,次年生了一子。

  汪煥曾為人誠實,頗有古風,他所說的上述五事,應該不是胡說。

  還有,他所記《囚關絕祀》一事說:平湖人楊研耕在虞鄉縣幕做事時,主人兼理臨晉縣政務,臨晉有件疑案,長期以來懸而未決。後來案情得到落實,是弟弟毆死了兄長。

  夜間,他起草完判決意見,沒來得及滅燭就人寢了。忽然聽見床上的帳鈎響動,床帳微微地開了一點兒,誤以為是風吹的。稍過片刻,帳鈎又有響動,他睜眼一看,床帳已經懸掛在鈎上,有位白須老人正跪在床前叩頭。他厲聲呵斥,老人應聲消失,可是几案上的紙卻翻動起來。他急忙起身查看,正是他剛剛擬定的命案處理意見。

  他又進行反覆詳細的檢查,罪證具在,確定無枉。只是案犯家四代單傳,到他父親才生他兄弟二人,一個死於非命,一個又要伏法被誅,那麼五代的祭祀也就斷絕了。於是,他毀掉了擬定意見,仍然存疑如故,因為他認為這樣處理此案才比較妥當。

  我認為如果按王法論罪,殺兄的案犯就該遭到誅殺;可是按人情來看,斷絕祭祀也是很可憐的。對於這個案犯,放生和誅殺都不妥當,無論生之還是殺之,仁和義兩個方面都會受到傷害。如果定要曲意求通,就會認為殺人應該償命,以申死者之冤。可是,申了死者的冤,卻絕了死者父親的後代,若亡者有靈,肯定不會同意,如果他同意那就喪失了良心。所以即使不抵命也不算是冤枉。這可成為一說。

  但還有另一說,那就是人情是一個人的事,法律是天下的事,如果凡是只有兄弟二人的家庭,弟弟殺了兄長,同情斷絕祭祀,都不抵命,那麼奪產殺兄的弟弟多了,又如何來明正倫紀呢?這也不能不是一說。沒有皋陶再生,這一獄案確定難以

  決斷。只有留待明理的人作出論定了。[1]

佛教信仰

信仰佛教的好處,有些雖然信仰他教亦能獲得,但畢竟佛教要高超、殊勝多了。

佛教詳盡地剖析宇宙人生的問題,目的在使人對人生能獲得正確的認識。

一般人對人生的看法,不外乎悲觀樂觀兩種。

而佛教的人生觀,嚴格說來,是既不屬於悲觀,也不屬於樂觀的,我們可以勉強稱它做:『中觀』。

什麼叫『中觀』呢?就是既不哭哭啼啼地悲嘆人生,也不渾渾噩噩地虛擲生命,它能用智慧的眼光,掃除一切人生的疑懼、苦悶和誤解,而正確地認識人生的真象,把握人生的方向。

佛教又認為眾生是一體的,休戚與共的,小我生活於大我之中。因此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不但不能自私自利,反而要有慈悲助人的精神。

佛教反對命運操縱在他人或神的手中,自己做的自己承當,因此人人要克苦耐勞,努力奮鬥,為了明日,必須獻出今天,沒有辛勤的耕耘,哪會有豐碩的收穫呢?

佛教的戒律,對人的行為並不是死的束縛,而是活的鼓舞,在消極方面可以止惡防罪,在積極方面能夠鼓勵救人濟世。舉『不殺生』為例,它的真正精神與目的,不在自己的不殺,而是要去勸人戒殺,一個立志學菩薩道的人,自己殺生固是破戒,就是見死不救也是犯戒。其他戒律也莫不如此,不但自己不能『偷盜』、『說謊』,更要勸人不要偷盜、說謊,苦口婆心的,不厭其煩的勸人改邪歸正。

嚴守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違犯五戒在社會上就不能立足,同時為國法所不容,最後只有身系囹圄,飽嘗鐵窗滋味。而佛教更認為要想做『人』就非守五戒不可,違反五戒,下世就不能再得人身,而將墮入地獄、畜生、餓鬼等三惡道了。(這三類眾生的報應都是痛苦不堪的,因此稱為惡道。)我們且不管下世如何,看看目前就夠了,人能不殺生,社會上就沒有殺人命案;能不偷盜,就沒有小偷、強盜;能不邪淫,就不會有男偷女娼,破壞家庭倫理的事;能不妄語也就不會有欺、詐、騙等事;能不飲酒,則身心愉快,頭腦清晰,不會因一時糊塗而闖禍。(酒有害身體,早經醫學一再證明。)如此,這個社會不是寧靜、安樂的社會嗎?因此我說佛教有淨化社會人心的功用。

佛從不生氣,或處罰弟子,在佛教經典中,絕對找不到佛發怒而用洪水、瘟疫來處罰人類的。

佛對弟子一直和顏悅色,諄諄教誨,他真的是『有教無類』——不論老、少、貧、富、貴、賤,同時包括宇宙間每一類眾生在內。

佛最懂得因材施教,能把握不同的時機,對不同資質的眾生說最好的道理。[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