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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鐸(1824年-1914年),字聲伯, 號巡卿,清末大臣,羅山縣週黨鎮黃湖村人。
目錄
生平簡介
經歷
咸豐9年舉人 ; 同治10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先後任翰林院編修、武英殿功臣館纂修官、國史館總纂官、監察御史、京畿道台、布政史雲南和廣西巡撫、雲貴總督,協理資政院事兼弼德院顧問大臣;民初任過北洋政府參政、審計院院長等職。
出任雲南總督,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斬於總督府外
光緒三年(1877年),丁振鐸任會試考官,查處北京大商賈馮恩照之父賄賂六部官員,賜馮恩照為舉人。丁獲悉後,奏呈光緒帝,核對馮考卷筆跡,光緒帝下令查處。 光緒九年(1884年)丁振鐸任監察御史,遇京城一王爺住房多年不納房產稅,他用鐵鍊銬鎖王府門前石獅,以示王爺犯法。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門人恣行京市,0銀兩,丁將其依法查處。
光緒二十二年(1896)由鎮迪道遷新疆布政使,飭屬鑿井開渠,興修水利,發展邊疆經濟。 1901年出任雲南總督,經查雲南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即斬高於總督府外。而對少數民族則採取寬容、爭取的政策,苗族首領丁槐不服轄治,屢鬧糾紛,丁振鐸迎來送往以禮待之。丁槐受感化,納糧交稅,接受管轄。[1]
光緒帝召他入京,任命為理資政院事
1904年,京都大臣攻擊其"怠於新政",丁以"才不勝任"為由請求引退。光緒帝召他入京,任命為理資政院事,委以禁菸大臣兼弼德院顧問大臣等職。1911年告病還鄉。 1904年在雲貴總督任上,與雲南巡撫林紹年聯電朝廷,呼籲實行憲政。民國時期任袁世凱政府參政,審計院院長。1914年病逝於北京。
丁振鐸警察教育思想述評
作為清末民初政治家,丁振鐸創辦警政,開展警察教育,對推進清末民初西部地區警政建設、促進中國西部地區警察教育發展作出了貢獻。丁振鐸警察教育思想值得探析,可為新時期警察教育的發展提供啟迪。一、上行下效:警政之創辦光緒二十七(1901)年,清政府發布上諭,命令各省將軍督撫裁汰綠營,改練「常備、續備、巡警等軍」,次年清廷又發布上諭,「著各直省督撫依照直隸章程奏明辦理」警察。作為撫督西部偏遠閉塞省份大員的丁振鐸,依據上諭,仿照直隸,積極創辦警政。設辦西部警政。在廣西,光緒二十八(1902)年,丁振鐸「將綠營製兵並各團練挑作巡警」[2]
雲貴總督丁振鐸舊居
羅山縣週黨鎮中山村,有雲貴總督丁振鐸舊居。舊居始建於清朝末年,整座宅院座東朝西,佔地兩公頃多,共有4重房屋,100餘間房,系典型的四合院結構佈局。門外甬道、院內空地全部用石條鋪就,整個宅院共有兩處高大雄偉的大門,一處朝西,一處面南。周圍是高2米、寬0.6米的石砌圍牆,圍牆上設有槍眼、暸望口等防禦設施。圍牆外是一圈寬約15米、深2米的護城河。整個宅院僅有西大門外一道寬約3米的石橋與外界相通,橋上建有兩道用於防禦的大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