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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公案

 

 

 

狄公案》又名《武則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傳》,清末長篇公案小說,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寫狄仁傑任昌平縣令時平斷冤獄;後三十四回,寫其任宰相時整肅朝綱的故事。故事情節較為細緻縝密,帶有政治色彩。

簡介

狄公出任昌平今尹,一日六里墩客店店主孔萬德伸冤,有湖州客商死在店中,地保胡德不分青紅皂白要將孔萬德問罪。狄公帶人查驗屍體,發現胡德有嫌疑,將其收押。次日狄公扮作江湖郎中微服私訪,路過皇華鎮為一位婦人瞧病,發現她兒子畢順死得蹊蹺,兒媳周氏行為怪異,孫女被藥啞。狄公再要深究,卻被周氏大罵。狄公夜宿客店,遇到他派去四處訪查兇手的洪亮,狄公讓洪亮打聽到畢順的墳墓在高家窪,二人前去探查。

回到縣衙,狄公傳喚高家窪的土匠詢問,又命人帶周氏上堂,周氏拒不招認。狄公開棺驗屍,可屍體並未有傷痕和中毒的跡象,周氏趁機撒潑胡鬧。夜晚,洪亮查得周氏與後生陳瑞朋關係曖昧,正在談論,六里墩被殺死男子的妻子仇氏來喊冤。狄公睡醒後發現一本求籤的簽本,從上面的四句詩看出了線索。 馬榮、喬太回來說雙土寨有人販賣湖絲,狄公與二人來到雙土寨,馬榮與趙萬全動手,遇到朋友蔣忠說和。趙萬全說出這批湖絲是從邵禮懷手裡買的。邵禮懷被馬榮與趙萬全捉住,供認不諱。

華國祥狀告秀才胡作賓毒死剛成婚的兒媳黎姑,原因是胡作賓曾經揚言要毒死黎姑,狄公最終用火爐燒出了躲在新房檐口的毒蛇,黎姑正是被蛇涎毒死。

狄公找到周氏與徐德泰通姦之所,徐德泰招認通姦,但對殺人卻不知情。狄公假扮陰司審周氏,獲得了口供,治好了周氏女兒的啞毒,周氏依法治罪。

閻立本保奏狄公,狄公升為河南巡撫,武則天的面首張昌宗強搶民女,被狄公設計痛打了一頓。馬榮、喬太發現白馬寺主持薛懷義在寺中囚禁了許多民女,王毓書妻子被人搶走,狄公帶人搜查白馬寺,發現王毓書妻子已經撞柱而死。武則天存心偏袒。武三思妄圖篡位,起兵謀反,狄公識破陰謀,接回廬陵王李顯。 [7] 狄公死後,張柬之繼任宰相,與李多祚除掉張昌宗與張易之。廬陵王登基。

創作過程

狄仁傑是武則天時期的名臣,曾任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丞,民間流傳着許多關於他斷案的傳說。清光緒年間,部分學者認為作者取材於這些傳說,又借鑑了《百家公案》《施公案》等小說,寫下了《狄公案》,藉此抨擊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 [10]

人物介紹

主要人物

狄仁傑,初為昌平今尹,在任期間先後破獲湖州客商案、周氏殺夫害女案與新娘被毒殺案。與其他公案小說中的包公、施公、彭公等人不同的是,狄公破案面多的壓力更大,更加敢作敢當,例如在周氏殺夫害女案中,狄公開棺驗屍,周氏竭力阻止,如果沒驗出結果自己就要反坐,就這樣他還是沒有猶豫,一口應允。在後半部的案件中,罪犯變為薛懷義、張昌宗、武承嗣這些武則天的寵信,既要不給武則天留下把柄報復,還要把這些達官顯貴依法問罪,可謂困難重重。最終在他平息叛亂以後,闔然長逝,武則天亦傷心不已。

作品鑑賞

《狄公案》從故事框架上看,仍是清官與俠客合流的小說。但書中的俠客比起以往《施公案》《彭公案》的俠客戲份少了很多,如同虛設,基本上全都是寫狄仁傑的政績。小說的前三十回,寫斷案折獄故事。這些故事的描寫,與以往的公案小說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作品對清官的界定,對於斷案折獄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第一回的開場詩中就開宗明義地說:「世人但喜作高官,執法無難斷案難。」明確指出,斷案折獄,難在偵破案件,而不在執法、量刑。緊接着,小說又對清官作出了與前不同的界定:「官之清不僅在不傷財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國家,為人所不能為不敢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無論民間細故,即宮闈細事亦靜心審察。有精明之氣,有果決之才,而後官聲好,官位正,一清而無不清也。」也就是說,清官不只是指品質上的清廉,也要有相應的才幹。小說還對官吏斷案濫用刑罰進行了指責:「一代之立國必有一代之刑官,堯舜之時有皋陶,漢高之時有蕭何,其申不害、韓非子,則固歷代刑名家所宗祖者也。若不察案之由來,事之初起,徒以桁楊刀鋸一味刑求,則雖稱快一時,必至沉冤沒世。」這實際上是對以往公案小說中所寫的清官斷案進行反思,這部小說的側重點,不是描寫清官品質的清正廉明,而是表現他在斷案時的智謀與才幹。

其次,《狄公案》所寫的案件,不再是以強凌弱的案件,而是疑難案件。小說共寫了三個案件,一是湖州的絲綢商人邵禮懷殺死同夥徐光啟案;一是周氏因姦情殺死丈夫畢順案;一是新婦黎姑被毒死案。小說在描寫這些案件的時候,善於設疑點,布迷陣,使故事情節撲朔迷離,難以判斷。邵懷禮殺人案,就有許多疑點。最初,地方告店主殺死前來投宿的江南客商,店主是第一個嫌疑犯。緊接着,店主又告地方公報私仇,移屍陷害,狄公查明屬實,地方又有殺人的嫌疑。但經進一步查證,兩人都被排除。後來,差役從商人趙萬全那裡找到贓物,又讓讀者以為兇手是趙萬全。進一步偵破,卻發現真正的兇手是死者的夥伴邵禮懷。案情錯綜複雜,稍有疏忽,便會錯判。這樣的案件,單靠問官的清廉是不行的,必須有高明的偵破手段。

《狄公案》寫清官審案,比較注重實證。例如,周氏謀害本夫案,雖然一開始就被狄公看出破綻,但由於周氏潑辣善辯,寧死不肯認罪,所以破起案來大費周折。起先狄公也稱畢順的陰魂告狀,若在以往的公案小說中,這一着猶如靈丹妙藥,一鞠而此案可破;但在這裡卻失靈了,周氏不信此說,「你說我丈夫身死不明,告了陰狀,這事誰來作證?他的狀呈現在何處?」口口聲聲要求拿出實據來。後來,狄公又採用了如同《三俠五義》中包公審郭槐的辦法,深夜乘周氏神志不清,假扮閻王提審她。雖然當時嚇出了口供,但第二天便被她推翻了:「太爺又用這無稽之言前來哄騙,……若說我在陰曹認供,我又未嘗身死,焉能得到陰曹?」這就迫使狄公進行實地探查:先是找出了通向周氏臥室的暗道,並由此找到了她的姦夫,揭穿了她居家守節的假相。周氏殺害丈夫時,她的女兒在場,後來被她以藥致啞。狄公設法治好了她的女兒,有了人證,周氏才被迫認罪。這個故事中雖有夢兆、顯靈之類的內容,但沒有起主要作用,結案主要靠證據。

《狄公案》的故事情節也比較細緻縝密。例如,黎姑被毒案,一開始案情似乎非常明朗:新婚之夜,黎姑的公公華國祥因胡秀才鬧房越分,曾與他發生過爭執。胡揚言:「三朝內定叫你知我的厲害便了。」三日後,果然發生此案。由此,華國祥一口咬定胡是兇手,其作案動機一是挾嫌報復,二是見新娘貌美而生妒。應該說,這種判斷有一定的道理。胡秀才辯稱:「鬧新房越分是實」、「知道厲害」云云,乃是大庭廣眾之下受到訓斥,感到下不了台而說的「藉此轉圜之話」;況且第二天便又言歸於好,不至於冒着觸犯刑律的危險殺人。即便是妒嫉,也該是謀占謀奸,而不是毒死。胡秀才的話,更合乎人情。勘察現場時又發現屍首有一般被毒死者所沒有的腥臭。循着這條線索,再經實地考察,才得知新娘由於偶然的原因死於蛇毒。整個破案過程的描寫,合情合理,且經得起推敲。此外,《狄公案》描寫破案不再是粗線條地勾勒故事情節,對作案現場多有細緻入微的呈現式的描寫。如第三回寫仵作驗屍:「無名男屍一具,左手爭奪傷一處,寬徑二寸八分;背後跌傷一處,徑三寸,寬五寸一分;肋下刀傷一處,寬一寸三分,徑五寸六分,深二寸二分,致命;死後胸前刀傷一處,寬、徑各二寸八分。」這樣的描寫,既使情節具有真實可信的特點,又能引導讀者關注破案的過程,而不是僅僅滿足於了解大概結局,只關注人物命運。上述這些方面,都使《狄公案》不同於一般的公案小說,而具有偵探小說的某些特點。

《狄公案》後三十四回,寫狄仁傑整頓朝綱的故事。小說一再抨擊武則天荒淫誤國,所用非人。還揭露其親信、男寵武三思、張昌宗、懷義及其爪牙倚仗權勢,欺壓百姓的罪行。歌頌了狄仁傑、元行沖等一批忠臣剛直不阿的精神。狄仁傑不僅和武三思等人進行鬥爭,最後還迫使武后歸政。這顯然是影射現實之筆,在戊戌變法被鎮壓、光緒皇帝被囚禁時,小說口口聲聲說:「四方擾亂,朝政孤懸,將一統江山敗壞在婦人女子之手」,「太子受屈,貶至房州,率士臣民無不惋惜,……國有明君,正宜禪位。」其用意不言自明。[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