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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韓世家公叔伯嬰恐秦》

原文

「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2],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3]?楚王聽[4],人質子於韓,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5],必以韓合於秦、楚[6]。秦、楚挾韓以窘魏[7],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8],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9]。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10]。」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韓立咎為太子[11]。齊、魏王來[12]。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13]。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14]。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釐王[15]。

段意

承上,接着記蘇代向秦新城君說的一段話,追敘韓太子嬰生前未立太子時與蟣虱爭立太子事。蘇代說,太子嬰未立時,他怕秦、楚支持蟣虱回國當太子,您新城君為何不為韓而求楚送蟣虱回國當太子? 如楚不放人,則太子嬰就知道秦、楚不重視蟣虱,因而韓必然向秦、楚靠攏;秦、楚挾韓以迫魏,魏不敢與齊合,則齊孤立;若此計不成,您又為秦向楚索取蟣虱入秦為質,楚如從之,則楚、韓必結怨。韓依靠齊、魏而攻楚,楚定會重視您。那時,您倚仗秦、楚的倚重,使蟣虱回不了韓,而積德於韓,太子嬰必讓韓親近秦國。蘇代前後說詞不一,乃縱橫家之必然。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交代出蘇代之計不成,故韓立咎為太子,結束爭立太子事。至韓襄王十四年,六國第二次合從攻秦,齊、韓、魏敗秦於函谷關。十六年,襄王卒,太子咎立。

注釋

  [1]秦太后:秦宣太后,秦昭王之母。羋(mi)戎:姓羋名戎,號新城君。

  [2]公孫伯嬰:即太子嬰。這一段是追敘太子嬰生前未立太子時與蟣虱爭立太子事。內蟣虱:支持蟣虱回國立為太子。內,通「納」。

  [3]此句謂,您為何不替韓求楚送蟣虱回國當太子? 質子,派往別國作抵押的太子或公子。

  [4]聽:前脫一「不」字,即不聽。下文「楚不聽」應為「楚王聽」,「不」字錯簡。

  [5]不以蟣虱為事:指不看重蟣虱。

  [6]此句謂,必定讓韓與秦、楚聯合。

  [7]此句謂,秦、楚兩國挾制韓國,去逼迫魏國。

  [8]為秦求質子於楚:為秦向楚索求蟣虱到秦為質。

  [9]楚必重公:指因楚需要秦國的援助,必然倚重於您。

  [10]以上二句謂,您憑藉秦、楚兩國的倚重,而又使蟣虱回不了韓國,而積德於韓(實積德於太子嬰),那麼,太子嬰一定讓韓國親近您了。

  [11]此句前追敘事完。文接前十二年太子嬰死後,公子咎與公子蟣虱爭為太子,由於蟣虱仍未回國,蘇代數計不成,故韓立咎為太子。

  [12]齊、魏王來:齊王、魏王到韓國來訪。

  [13]函谷:即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南。軍:駐紮。

  [14]河外:地區名。戰國時稱黃河以南為河外。

  [15]釐王:韓咎,前295—前273年在位。[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