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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元光四年春》
原文
上曰:「此丞相事,何請。」灌夫亦持丞相陰事[3],為奸利[4],受淮南王金與語言[5]。賓客居間[6],遂止,俱解[7]。
夏,丞相取燕王女為夫人[8],有太后詔,召列侯宗室皆往賀。魏其侯過灌夫,欲與俱。夫謝曰:「夫數以酒失得過丞相[9],丞相今者又與夫有郤。」魏其曰:「事已解。」強與俱。飲酒酣,武安起為壽,坐皆避席伏[10]。已魏其侯為壽[11],獨故人避席耳,餘半膝席[12]。灌夫不悅,起行酒[12],至武安,武安膝席曰:「不能滿觴[13]。」夫怒,因嘻笑曰:「將軍貴人也,屬之[14]!」時武安不肯。行酒次至臨汝侯[15],臨汝侯方與程不識耳語[16],又不避席。夫無所發怒[17],乃罵臨汝侯曰:「生平毀程不識不直一錢[18],今日長者為壽,乃效女兒呫囁耳語[19]!」武安謂灌夫曰:「程李俱東西宮衛尉,今眾辱程將軍,仲孺獨不為李將軍地乎[20]?」灌夫曰:「今日斬頭陷匈,何知程、李乎[21]!」坐乃起更衣[22],稍稍去。魏其侯去,麾灌夫出[23]。武安遂怒曰:「此吾驕灌夫罪[24]。」乃令騎留灌夫[25]。灌夫欲出不得。籍福起為謝,案灌夫項令謝[26]。夫愈怒,不肯謝。武安乃麾騎縛夫置傳舍[27],召長史曰[28]:「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29],系居室[30]。遂按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31],皆得棄市罪[32]。魏其侯大愧,為資使賓客請,莫能解[33]。武安吏皆為耳目[34],諸灌氏皆亡匿,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陰事。
段意
寫田蚡設法陷害灌夫的情況。開始,田蚡策劃抓住灌夫在潁川地區橫行的劣跡懲治灌夫,但灌夫也抓住了田蚡接受淮南王財物等短處相要挾,致使陰謀未能實現。田蚡聚妻,灌夫參加婚宴,因不滿田蚡等人的傲慢態度罵了人,田蚡遂以「侮辱詔令」的罪名將灌夫抓了起來,並捉拿灌家的各支親屬,一一加上殺頭之罪。
注釋
[1]元光四年:公元前131年。
[2]請案:請求皇上立案查辦。
[3]持丞相陰事:抓往田蚡見不得人的秘密事。
[4]為奸利:作奸犯法以謀利。
[5]受淮南王金與語言:收受淮南王的財物,並說了不該說的話。漢制,大臣不得與諸侯王交通,更不得言宮中事。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年前141年),淮南王劉安朝,時田蚡為太尉,譽王當立為太子。王大喜,厚遺田蚡金。其後王因謀反被發覺,自殺。
[6]居間:從中調解。
[7]遂止,俱解:雙方的矛盾衝突才緩和下來。
[8]取燕王女:娶燕王劉澤之子燕康王劉嘉之女。取,通「娶」。
[9]數以句:多次因酒後失言得罪過丞相。
[10]武安二句:田蚡站起來向客人祝福敬酒,客人都離開座位伏在地上,表示不敢當。
[11]已:已而,隨即。
[12]餘半:剩下的一半人。膝席:用一席跪在地上。古人席地而坐,兩腳向後,屁股坐在腳上。膝席,比避席伏地要簡慢得多。
[12]行酒:酌酒巡行勸人飲。
[13]滿觴:喝滿杯酒。
[14]屬之:請乾杯。屬:《漢書》作「畢」,盡。
[15]臨汝侯:灌嬰之孫灌賢。
[16]程不識:和李廣相好的名將。當時程不識為長樂宮衛尉,李廣為未央宮衛尉。耳語:湊着耳朵說話。
[17]無所發怒:沒有地方發泄怒氣。
[18]生平句:平常說程不識一錢不值。毀:毀謗。直:值。
[19]呫囁(chenie):形容唧唧咕咕的說話聲。
[20]獨不為句:難道不給李廣留點面子嗎?
[21]今日二句:今天就是殺頭穿胸也不怕,還管他什麼程、李呢?這是灌夫發酒瘋的話。
[22]坐:指座上的眾賓客。更衣:上廁所。
[23]麾:通「揮」。
[24]此吾驕灌夫罪:這是我放縱灌夫的過錯。
[25]騎:騎士。留:拘留。
[26]案:同「按」。謝:謝罪。
[27]傳舍:驛站里接待賓客處。
[28]長史:相府中主管秘書的官。
[29]劾(he):彈劾。罵坐:罵座上的客人。不敬:不遵詔令。臣下不敬,輕則免官,重則殺頭。
[30]系居室:押在居室里。居室,少府所屬的官署。
[31]分曹:分班,分批。支屬:灌家宗族的分支。
[32]棄市:在街市上行刑示眾。
[33]為資二句:為灌夫出錢托賓客去說情,未能得到田蚡的諒解。
[34]耳目:刺探消息的人。[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