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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絳侯周勃世家五歲》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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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

原文

   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1],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2]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3]。」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4],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5]!」景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6]。」景帝默然而止。

其後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後[7],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8]。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頃之,景帝居禁中[9],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10],無切肉,又不置櫡[11]。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12]。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13]?」條侯免冠謝[14]。上起,條侯因趨出[15]。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16]!」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17]。取庸苦之[18],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19],怒而上變告子[20],事連污條侯。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21],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22]。」召詣廷尉[23]。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人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侯[24],續絳侯後。十九年卒,諡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25],元鼎五年,有罪,國除。

條侯果餓死。死後,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段意

寫周亞夫任相後剛正不阿,因反對廢栗太子及封皇后兄、匈奴降王為侯等數忤帝旨,為景帝所不容。最終被陷入獄,絕食嘔血而死。

注釋

  [1]栗太子:景帝長子劉榮,其母為栗姬,故稱。因景帝姐長公主嫖與景帝妃王夫人合謀傾陷栗姬,景帝七年栗太子被廢為臨江王,另立第九子劉徹為太子。

  [2]太后:指竇太后,漢景帝之母。

  [3]皇后:指景帝王皇后,劉徹生母。

  [4]南皮:指南皮侯竇彭祖,系竇太后之兄竇長君之子。章武侯:竇太后之弟竇廣國的封號。

  [5]趣侯信:趕快封王信為侯。

  [6]非約:不合規定。

  [7]勸後:鼓勵後邊的匈奴人降漢。

  [8]謝病:稱病辭職。

  [9]禁中:宮中。

  [10]大胾(zi)):大塊的肉。

  [11]櫡(zhù):通“箸”,筷子。

  [12]顧:回頭。尚席:主管安排酒席的人。

  [13]此不句:這還不如您的意嗎?

  [14]謝:告辭。

  [15]趨:快步走。

  [16]怏怏:不滿意的樣子。少主:指太子劉徹。景帝此語已暗藏殺機。

  [17]工官:官署名,主管制造皇室的日用器具和武器。尚方:官署名,主造皇室所用刀劍等兵器及玩好器物。甲:鎧甲。楯:即「盾」,盾牌。五百被:五百套。亞夫子買此作葬器。

  [18]取庸:搬取甲盾的僱工。

  [19]縣官:指皇帝。

  [20]上變告子:上書告發周亞夫之子。變:又稱變事,揭發謀反的疏狀。

  [21]簿責:寫成文書逐條審問。

  [22]吾不用也:我再也不信用他了。或謂此乃責備獄吏無用而要另交他人審理之意。

  [23]召詣廷尉:下詔令送到廷尉那裡去。

  [24]平曲:古縣名,在今江蘇東海東南。

  [25]酎(zhou)金:皇帝祭祀宗廟時,讓諸侯獻金助祭,叫酎金。武帝元鼎五年,朝廷藉口酎金不善而剝奪了一百多個諸侯的爵位,周建德正在其中。[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