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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意即不任命正式地方官,地方官職權由中央派遣的官員代理,所謂"知事"),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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