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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共和國(德語:Weimarer Republik)指1918年至1933年採用共和憲政政體的德國,於德意志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霍亨索倫王朝崩潰後成立。由於這段時間施行的憲法(一般稱之為《魏瑪憲法》)是在魏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的,因而得此名稱[1]。其使用的國名為「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魏瑪共和」這一稱呼是後世歷史學家的稱呼,從來不是政府的正式用名。

歷史發展

1916年開始,德意志帝國實際上由保羅·馮·興登堡為首的軍事獨裁組織—最高陸軍指揮所統治。當德國即將戰敗時,這個第三最高指揮要求成立一個文官政府,以求與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議和。同盟國之一保加利亞在9月已經退出陣營,故德國難以負隅頑抗。新任德國總理馬克斯·馮·巴登在10月3日向威爾遜提出停火協議[2]。10月28日,德國政府修改1871年定下的憲法,讓它實行多年來拒絕接受的議會制。總理以後對議會負責,而非皇帝

然而,將德國轉變為英國式君主立憲國家的計劃馬上失效,皆因德國漸漸陷入近乎混亂的狀態。大量身心受創德國士兵重返祖國,導致大量暴力事件發生。甚至連參加被右翼分子刺殺的領導人葬禮之左派勢力都產生內訌,大打出手。

由1918年11月到1919年1月,德國實際上由人民代表議會獨裁統治。在這三個月之內,新政府出奇地表現積極,發布了大量政令。其活動多數限於幾個範疇,包括八小時工作天、家居勞工改革、農業勞工改革、公務員工會之權利、地方社會福利(分為國家與聯邦州層面)、國民健康保險、令被遣散工人復工、打擊強行遣散並加入上訴制度、薪金協議的管制,以及在地方和國家層面上實行一切階級的20歲以上人士之普選。在魏瑪時代的德國,有時候宣傳單和海報會以德意志社會民主共和國稱呼魏瑪共和政府,但該名字從來不是官方國名;1921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與德國魏瑪政府簽訂的《中德協約》中,稱德國為「德意志民國」。

結局

魏瑪共和是德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實行共和制度,於德國十一月革命後而生,1933年因阿道夫·希特勒納粹黨上台執政而結束。雖然1919年的魏瑪共和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採取的一體化政策已經徹底破壞共和國的民主制度,所以魏瑪共和國在1933年已經名存實亡[3]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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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