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高智商犯罪2·化工女王的逆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孔夫子旧书网 的图片

内容简介

何建生得罪了派出所所长的小舅子,被诬陷进了派出所拘留,十天后,妻子甘佳宁收到一个骨灰盒,原来何建生在派出所拘押期间,心脏病突发死亡。

突遭惊天变故,顷刻之间家破人亡,甘佳宁看着一夜白头的婆婆和懵懂无知的四岁幼子,痛哭一场后,却笑了。

他们不知道,昔年有“化工女王”称号的甘佳宁会为夫报仇设计炸药陷阱,与仇人同归于尽。

甘佳宁死后,由于她的行为,何家老少都遭到了受害人家属的打击报复。在美国生活十多年的化学博士陈进悄悄回国,他挚爱着初恋女友甘佳宁,却不能给她幸福。此时的陈进已经身患绝症,他准备凭借一己之力完成复仇,保护甘佳宁的家人。很快,一起离奇绑架案发生了,精准的复仇,完美无瑕的谋杀,警方意识到,前所未有的对手来了。警方深知凶手很有可能还会继续作案,现在侦破工作如同与凶手赛跑,谁能更胜一筹?

作者简介

紫金陈 一个有态度的推理作家。2012年度天涯文学“十大作者”和“十佳作品”双榜榜首。已出版《高智商犯罪1死神代言人》、《资本对决》、《禁忌之地》等。在尝试多种题材后,于2012年6月开始推出“高智商犯罪”系列本格推理小说4部:《逻辑王子的演绎》、《化工女王的逆袭》、《物理教师的时空诡计》、《死神代言人》。轰动国内推理界。

该系列本格推理作品被读者评为可媲美东野圭吾推理系列的佳作。作品专注于细节推理,全局设计宏大,文风严谨,结局总能出人意料,是创新风格的新派推理小说代表。

书评

《高智商犯罪》(原《谋杀官员》)系列是近年来少见的优秀国产推理小说,祥瑞亲王马伯庸这样评价:“文笔朴实冷静,谜题不落窠臼也不炫技,布局谋篇层层推进,从容不迫。诚国产推理佳作。”    小说虽然优秀,只是作者并非法律界人士,所以小说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与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不符合的情节。虽然无伤大雅,但白璧微瑕,总是令人遗憾,现将小说中本人发现的几处法律漏洞列举一下,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意外事故不是刑事案件    【后来县政府认定他母亲是“妨碍公务造成的意外事故”,只给予了三万块钱的赔偿,几个施工人员象征性地判了缓刑,主管官员无一受惩。(第一部第七章)】    小说中已经写明,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也就是《刑法》第十六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故就意味着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既然不是刑事案件,几个施工人员又怎么会被判刑?哪怕是缓刑,也是不合理的。    (二)基层法院不能审死刑案件    【“这个嘛,还没定,上头初步计划是陈进案子还是由你们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判,当然了,肯定是不公开审理。”(第二部《化工女王的逆袭》第八十七章)】    陈进的案子很显然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由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判,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确定有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规定,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所以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领导也不能旁听    【虽然是不公开审理,但今天旁听席的规格很高,有省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领导,还有市级县级的各有关单位领导,部分政府官员,以及范家的几个官员亲属,徐增也坐在旁听席上,连人大代表都没被邀请来参加旁听,目的就是尽可能减少这案子的后续影响力。(第二部《化工女王的逆袭》第八十九章)】      作者可能误解了不公开审理的意义。在刑事审判中,不公开审理是指除了合议庭、被告、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及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之外,不能有其它任何人在场,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也不能例外。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的案件,本案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先不论,但既然有这么多人旁听,那就仍然属于公开审理。    (四)刑事案件不能再以交通事故处理    【事后,沈家动用多方关系处理善后,由于事发地是道路,经过交警、公安多方联合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车主负大部分责任,行人乱穿马路,承担小部分责任,车主也对死者家属积极赔偿,因此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第三部《物理教师的时空诡计》第三章)】    “车主负大部分责任”,也就是承担主要责任,既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又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浩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既然是一起刑事案件,就不能再以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了。    如果沈家想让沈浩逃脱法网、把这起案件不以交通肇事罪处理,更合理也更可行的作法是更改责任认定,认定沈浩负“同等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这样就可以不以犯罪论处了。    另外,“经交警、公安多方联合认定”表述不当,交警只是公安局下面的一个部门,不能与公安并列。    (五)基层检察院没有“申诉科”    【县检察院申诉科科长徐增从大楼里走出,今天他有些心神不宁。(第二部《化工女王的逆袭》第一章)】    基层检察院没有“申诉科”,只有“控告申诉科”,其职责是负责信访、申诉、举报、国家赔偿等工作,显然与小说中徐增的职责无关。从小说中徐增负责刑事案件的情节来看,似乎应当为“公诉科”更合理。    (六)故意伤害不是轻罪    【于是几家单位坐下来商量,决定这么弄。检察院不按故意杀人罪起诉,而按故意伤害罪;公安开出精神鉴定,证明案发时凶手处于发病状态;法院考虑到凶手一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且根据相关精神病犯罪的法规,做出强制治疗的判决,当然了,凶手一家需要承担大额的民事赔偿。(第二部《化工女王的逆袭》第一章)】    按这段情节的意思,似乎作者认为故意伤害罪比故意杀人罪更轻,而实际上,一般情节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只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换句话说,到底该按哪个罪名起诉,对于量刑没什么实质区别。    另外,既然已经有鉴定“证明案发时凶手处于发病状态”,凶手就不会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如果案件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像小说中写的把凶手弄到法院去作强制医疗决定,有画蛇添足之嫌。何况强制医疗也只是“可以”并非“应当”,不是精神病人犯罪都要适用,完全可以不走强制医疗的程序。    (七)检察院的老大的不叫“院长”    【“没有,可以肯定凶手没有被王院长的最后挣扎抓伤,因为这一切发生太快,割喉和踢出王院长的动作,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发生的。我们检查王院长的指甲,也没找出任何可疑的皮肤和衣服纤维组织。说明王院长和凶手未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第三部《物理教师的时空诡计》第二章)】    小说中公安机关人员多次像这样称呼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宝国为“王院长”,检察院的一把手叫“检察长”,应该称呼“王检察长”,也可以简称“王检”。一般群众或许会分不清检察长和院长的区别,但作为经常与检察机关打交通的公安刑侦人员,绝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八)侦查不是侦察    小说前三部中在描写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时,有的地方使用“侦查”一词,有的地方却用的是“侦察”,说明作者自己也没注意到这两个词的区别。实际上“侦察”是一个军事用语,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侦查”一词。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