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与性工作者关系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香港警察与性工作者关系泛指香港警务处或个别警务人员与性工作者或性工作活动之间的关系。表面上警察与有组织的性工作者是对立的,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因此警方亦会拘捕相关组织的人员,但法例不容许警员拘捕一楼一凤的性工作者。
李婉仪自杀案
2005年香港李婉仪自杀案,性工作者李婉仪在案中被警员邱树明强逼免费嫖妓后砌生猪肉以袭警罪拘捕,李婉仪最终自杀。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其它被揭发的警员免费嫖妓案件
警员滥权争议
2012年,青鸟发表调查访问报告,指约12%女性性工作者曾遭自称警员人士恐吓,索取金钱或免费性服务,最终有三宗证实为警务人员所为。
紫藤经常收到性工作者投诉香港警员滥用权力免费嫖妓,单在2012年就有400宗。很多时候,甚至嫖妓后借故将她们拘捕。
按2016年的一项调查,80%的性工作者投诉遭警员暴力滥权欺压[1]。有性工作者表示,有警员甚至乎会施以语言暴力,例如行使权力免费看毕她们裸体后,戏谑表示“不过是看看全裸而矣,有必要说成一件大事吗?”,使性工作者感到含冤受屈。
参考文献
- ↑ 性工作者投诉 80%指警员暴力滥权 - 东方日报. orientaldaily.on.cc.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