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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

图片来自scsb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英文: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香港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于2004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1]

存款保障计划已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2020年9月28日,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总部由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78楼,搬迁至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8楼1802 - 1810室。

背景

存款保障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91年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令香港分公司亦不能幸免,当时其倒闭引发多家香港银行出现挤提。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后,当时的香港政府就是否于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计划进行公众谘询,由于成本及道德风险等多种问题,存款保障计划建议被否决,直至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0年委聘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进行顾问研究。金管局随后再进行广泛谘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普遍都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计划,他们认为此计划对他们存放银行的存款得到保障,结果存款保障计划自此产生。

保障范围

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任何合资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但以下的存款类别是不受保障的:

  • 结构性存款
  •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 以计划成员的资产作为偿还存款的保证的存款
  • 不记名票据
  • 海外存款
  • 为外汇基金帐户持有的存款
  •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
  • 债券
  • 股票

初时的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为10万港元。

2008年9月,有谣言指东亚银行可能倒闭,导致银行出现挤提。同年10月,政府宣布动用外汇基金储备,为香港的银行提供百分百存款保障金额,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满后补偿上限就放宽至50万港元。


成员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委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授权的财政司司长委任;委员来自不同专业界别,例如会计银行消费者保障破产法例、投资资讯科技公共行政等。

本会目前设有9名委员,其中包括2名分别代表金融管理专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当然委员。

名单如下:

  • 主席
许敬文教授, MH
  • 委员
陈锦文
陈冠雄教授
Anita Gidumal
李国安教授
罗志伟
徐闵
阮国恒, JP(金融管理专员代表)
甄美薇, JP(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代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