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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4年4月26日 (五) 06:58 由 龙城悠悠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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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審計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風險導向審計(Risk Leading Audit)是指註冊會計師以審計風險模型為基礎進行的審計,是審計專用術語。以戰略觀和系統思想指導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和整個審計流程,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審計風險主要來源於企業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風險,而錯報風險主要來源於整個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舞弊風險。

風險導向型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職業判斷,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控制,確定剩餘風險,執行追加審計程序將剩餘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風險導向型審計的概念是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提出的,事務所不僅僅是經濟活動的監督者,它自身也是「經濟人」,在維護會計信息使用者利益的同時,使其獲得最佳的收益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目標所在。

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思路

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思路具體如下:

1、管理層可能如何編報和隱藏虛假財務報告;

2、處於個人目的侵占或挪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行為如何發生;

3、需要對以下方案進行考慮:管理層進行高估、低估賬目的方法,包括對準備和估計進行操縱以及變更會計政策等方案;用於應對評估風險可能的審計程序以及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註冊會計師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工作的主線,最終將審計風險控制在科技手的低水平。風險識別是指找出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風險評估是指對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嚴重程度進行評估。

審計模式發展及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基本思路

審計模式是審計導向性的目的、範圍和方法等要素的組合。它規定了審計應從何處着手、如何着手以及何時着手等方面。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審計目標和審計環境不斷地發生變化,審計模式的發展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賬項基礎審計是以會計賬目為基礎,通過直接對會計賬目進行詳細審查,以獲取審計證據,達到查錯糾弊目的的審計模式。制度基礎審計是在了解和評價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的基礎上,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時間、審查的範圍和程度的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目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克服了制度基礎審計不直接處理審計風險的不足,使審計資源向高審計風險領域傾斜,以審計風險為出發點,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採取相應的審計策略,通過對產生風險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價,調整審計策略和審計資源分布,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的剩餘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使審計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審計風險的過程。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審計實踐中的優勢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不僅僅是審計技術方法、審計程序上的變革,更主要的是一種審計理念的變革,是一種基於戰略系統觀的審計理念,它順應了國際審計業的發展潮流,是今後審計模式發展的主要方向,在當前的審計實踐中已初露頭角。

(一)通過風險導向審計立體把握審計對象總體情況。風險導向審計將審計對象置於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審計對象經營管理風險的各種因素。從審計對象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同時把審計對象對風險的管理作為其本身風險評價中的一部分,形成對審計對象風險的總體認識,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並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通過風險導向審計加深對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系統的認識。企業的內部控制是現代審計的基礎,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認識和評估將直接影響到後續的審計實施。風險導向審計要求關注內部控制的整體,認為除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外,控制環境因素也極為關鍵,它反映了一個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對內部控制的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相應政策和程序。因此在審計對象本身內容日益複雜的情形下,風險導向審計要分析環境因素對內部控制的影響,並據以確定控制風險,從而對發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做出評價。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全面深入認識有利於審計人員把握審計風險。

(三)通過風險導向審計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制度基礎審計模式下也涉及審計風險,但它並不直接處理審計風險,而是更多地依賴內部控制測試,很少考慮產生風險的其他環節。具體而言,制度基礎審計只在抽取樣本進行實質性測試時考慮了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而對控制風險的評估也主要是為了確定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為減少實質性測試提供依據。風險導向審計則強調了審計全過程風險的評估與控制。將大量審計基礎工作放在對審計風險的研究與評價上,通過三個環節有效控制審計風險:(1)將客戶置於大的經濟環境中,在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環境、經營方式、管理機制等內外兩個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尋找風險點,識別風險領域,確定計劃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並對固有風險做出全面評估。(2)調查了解內部控制並進行初步評價。在此基礎上對控制風險進行初步評估。如果控制風險評估較低則進行符合性測試,並根據符合性測試的結果再次評估控制風險;如果控制風險評估較高,則應直接進行大範圍的實質性測試。(3)綜合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藉助審計風險模型得到計劃檢查風險水平,根據計劃檢查風險水平決定實質性測試取證數量的多少。

(四)風險導向審計指導合理分配審計資源。目前我國的會計法規、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層業績評價體系以及證券市場等都存在重大問題,使企業管理層的舞弊大增,在這樣的環境和條件下發生資本市場的財務欺詐案件越來越多,大大增大了審計風險。而風險導向審計就是以審計對象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基礎,結合企業所處的環境,在充分考慮企業經營風險後來制定審計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序的。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結合企業所處的環境,在充分考慮企業經營風險後來制定審計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序,主動控制審計風險,通過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以做出相應的審計策略,將風險評估與審計程序緊密的聯繫起來。同時,能據此將審計資源恰當地分配到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實踐中的運用還處於初級階段,主要是運用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和思路對制度基礎審計過程和質量進行優化,系統性的、可操作性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尚未形成。形成這種狀態的原因主要有現行審計準則未能完整體現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師所處的法律環境促使其更多的採用制度基礎審計模式,避免審計風險;缺乏綜合素質高的審計師等。筆者認為要推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需要從完善法律法規基礎、提高人力資源素質、儲備基礎信息數據、提高審計技術手段等方面不斷改進。

(一)完善法律法規基礎,營造有利於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的外部環境。我國現行的獨立審計準則處於從制度審計向風險導向審計過渡階段,指導性不強;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從訴訟資格、訴訟成本和訴訟收益來看,審計師所承受的法律風險極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對審計師道德風險的控制問題需要解決。而監管機構對審計師工作的檢查思路和方法需要在注重審計程序形式上完整性的同時,更關注實質上的有效性。

(二)重建審計師的知識體系,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師隊伍。高素質人才的相對缺乏,已成為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廣泛開展的瓶頸。為了適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實施的需要,一方面要加強審計師的繼續教育,強化風險意識,運用管理學和經濟學知識,以豐富的實踐經驗,判斷企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經營計劃的能力,運用系統的、戰略的觀點熟練運用各種分析工具對各種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進行分析。另一方面要增強審計師在審計風險評估和控制方面的職業判斷能力,使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和超然獨立性執行審計業務,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始終保持懷疑態度,切實提高發現重大錯報概率,增強審計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建立深厚的經驗數據積累。確定明確的風險評價標準。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後,審計師組織要注重在審計中對企業宏觀環境、監管環境、行業狀況以及企業經營戰略、業務流程等數據資料的積累,只有建立功能強大共享行業信息數據庫,才能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並通過此數據庫,實現資源的共享,使審計人員能夠對企業的宏觀、行業環境以及內部管理等的深入和透徹了解。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這一套比較標準和規範的審計程序的方法下,審計師就有了明確的審查線索和統一的評價標準,有利於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

(四)充分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化信息系統資源,建立紮實的風險評估基礎。信息化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內部經營與外部主體的聯絡方式,也是數據處理有效工具,它使審計內容更加豐富,審計方法更加科學,在審計工作中運用計算機軟件進行分析性測試、進行統計抽樣、進行審計風險評估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以及運用計算機建立廣泛的數據庫資料,為風險評估提供基礎。

參考文獻